2021-03-30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引领、政府引导,注重改革发力、服务助力,努力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牢牢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广州、深圳“双城”联动重大历史机遇,聚焦加快形成“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产业大军。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建立就业与产业、教育、医疗等政策协同机制,加大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两新一重”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培育发展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农业等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扶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支持多形式灵活就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
(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上山下乡”。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拓宽流动空间。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加快培养农业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升流动能力。
(五)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增强流动动力。鼓励高校完善多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增强学科专业快速响应重大战略需求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试点。加强引领性原始创新研究,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高校和科研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科技成果全链条转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国际化、专业化、链条化发展,加强农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载体建设。
三、突出改革引领服务保障,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有序流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9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9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完善港澳居民在粤参保缴费服务,加快研究粤港澳三地社保规则衔接,推动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携手港澳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劳动争议协同治理服务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劳动用工融合、人才交流及纠纷处理衔接。高水平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联合引育人才,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流动渠道。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在珠三角城市群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完善新型户籍管理服务体系。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市,在预算内投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八)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流动效率。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资源。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进就业服务管理实名制。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联网直接结算工作。为省内常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九)深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破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与“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设置职位。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合理增加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员工市场公开招聘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放宽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条件至择业期内的全体高校毕业生,鼓励先就业后择业。
(十)优化档案管理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建设全省归集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档案数字化,推动部门政务数据互认共享,实行“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存档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人员流动规律研究。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十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保障机制,适时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国家部署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改革,对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一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院校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实施医疗卫生“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行动计划,全省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人才资源相对集中、帮扶工作基础较好的54家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公共卫生人才纳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推动公共卫生人才下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对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十二)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5%,企业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的65%;科研教学、医务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事业单位职工的65%。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聘用入编后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退补大学学杂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
(十三)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工程技术领域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机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当地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所需工资额度单列核定。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技术技能人才薪酬信息。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四)推进精准帮扶促进相对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加强相对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经商技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完善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等平台作用,创新流通方式,促进稳定发展。巩固“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成果,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引导企业扎根农村发展。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以“三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十五)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化管理。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
(十六)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加快出台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推进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援助制度,实施个性化援助计划,针对就业援助对象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兜底安置。
(十七)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稳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和常住非户籍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保障服务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协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任务分工台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支持保障。完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法规政策,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政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现代媒介手段推广以案释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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