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智能“跑”出新路 民生“接”续升级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施行

2025-04-27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为个人消费者开启“智能驾驶”模式提供了法治遵循。为保障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当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应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

在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据了解,L0级为驾驶员驾驶,L1、L2级为人类驾驶员主导,系统辅助;从L3级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条例》所称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业内认为,此次《条例》施行,意味着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的私家车被允许合法上路,不仅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铺平了道路,也为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推动其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关于个人出行,《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个人乘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

与其他机动车一样,自动驾驶汽车也需遵守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按照要求提供事故过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应证据材料。

据介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属于国家立法事权,北京地方立法无权作出规定,因此《条例》在这方面与国家规定进行了衔接,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收集的数据应当与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有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查阅车辆运行数据和使用人查阅本人使用期间与事故、故障相关的数据提供查询工具和路径。

释放技术红利增进民生福祉

近期,北京市区首次开放火车站场景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市民可以搭乘自动驾驶车辆从亦庄往返北京南站,实现“从家门到车站”的无缝衔接。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北京南站自动驾驶接驳服务覆盖多条复杂线路,同时第一次“解锁”北京环路、高速路、市区道路的部分路段作为自动驾驶行驶场景。

就这样,随着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以往的民生痛点被一点点改写成了生活亮点。深夜抵达大兴机场的旅客,不再为打车难发愁,自动驾驶接驳车随时待命;商业园区内,无人配送车精准投递外卖快递;社区街道上,智能环卫车凌晨自动作业,既降噪又避免人工疲劳驾驶。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钢铁伙伴”的普及正在创造着新型就业,区域安全员、云控调度师等职业应运而生,让技术红利转化为民生福祉。

《条例》指出,北京市支持开展包括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在内的多个场景下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以此验证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改善驾驶和乘车体验,提升出行便利和行车安全水平。

安全,是车主最关心的话题,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交通参与者等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事项。对此,《条例》在增进民生福祉的同时,对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明确要求道路应用试点主体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能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配备的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此外,试点主体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并定期将运营车辆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为进一步增强综合保障,北京市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法治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9月,北京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已完成三个阶段的迭代,实现全市6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覆盖。目前,示范区已经聚集30余家中外企业、近千台各类自动驾驶车辆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创新应用活动,累计测试里程超过3200万公里,占全国总测试里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在此期间,法治的促推作用贯穿始终。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自动驾驶服务国际化公司的案件时发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商业化落地、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法院对此在深入调研后向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结合这份司法建议,北京研究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弥补了行业漏洞,也为国际化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条例》提出,北京将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自动驾驶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感知、决策、通信、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北京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磊表示,《条例》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应用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北京将接续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4.0阶段建设,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汽车驶入更大范围、更广阔场景,加快推动机场、火车站往返城区的接驳场景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旅游、环卫、物流、园区等特色场景建设,并将打造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推动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上传,相关示范区将持续开展政策创新,依托现有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规配套文件的制定,为社会提供更安全、高效、舒适、绿色的运输和出行服务。(瞭新社)

编辑:浮玉 责任编辑:赤华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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