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酒后挪车能不能“刑”

2025-04-27   

2024年冬天的一个凌晨,杨某和几位好友在KTV里欢聚畅饮。几杯酒下肚,杨某的两位朋友袁某某和夏某某起了冲突。在报警解决过程中杨某也居间调和,调解结束后警察发现袁某某的车逆向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并堵住路口,杨某自告奋勇上前挪车。

杨某将车从非机动车道挪到左侧步道停车位中,夏某某误以为挪车的人是袁某某,马上向在场警察举报:“他酒后开车了!”经过检测,杨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高达187.8mg/100ml,公安机关将该起案件立为危险驾驶案展开侦查,对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移送至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杨某挪车的初衷仅仅是为了解决车辆堵塞道路的问题,并非出于正常的驾驶出行意图,不存在主观驾驶动机和目的。同时,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凌晨时分,此时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都相对稀少,现场还有警察在出警,整体交通环境相对安全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于醉酒后短距离挪车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并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认定杨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凤城市检察院对杨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处理,绝非对酒驾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精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杨某虽被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仍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酒后挪车”虽然行驶距离短,但在较短的道路上,依然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险,有可能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让一次“侥幸操作”毁掉自己的人生方向盘。(瞭新社)

编辑:浮玉 责任编辑:赤华

来源:法治日报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 请通过瞭望新时代邮箱联系:lwxsd@liaowanghn.com

推荐阅读 换一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