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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强动力,农村养老服务如何提质增效

2025-03-13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67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约有1.2亿。这些农村老人普遍存在收入有限、照料缺位、情感缺失等问题,未富先老的农村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障面临的重大挑战。2024年6月,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21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作出的总体性和系统性部署。《意见》要求以农村老年人不出村、不离乡的思路和原则,以县、乡、村三级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为服务工作。

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短板

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农村老龄化问题明显高于城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调查发现,人口老龄化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相较于城市,农村老年人的购买力较弱,社会保障水平较低,高龄失能程度高,照料负担重。历经多年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存在困境。

第一,福利供需错位。一是养老服务供给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养老服务资源的投入和供给上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而欠发达地区则相对供给不足。二是供需信息不充分不对称。服务供给方对农村老年人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准确,服务提供偏重于基本生活照料,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多元化需求供给不足。三是消费观念与支付能力的矛盾突出。部分老年人消费观念较为保守,对优质养老服务的支付意愿和能力与市场价格有较大距离。四是服务设施规划不合理。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与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居住习惯和实际需求,导致养老设施闲置与供不应求的状况并存。

第二,过度市场化。一是由于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投入相对不足,对市场化养老服务的引导不够。一些地区的养老机构过度追求市场化的商业利润,服务价格虚高,远超出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降低了他们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市场化竞争行为可能导致服务方为控制成本而降低服务标准或服务质量,在居家照顾、长期护理服务等方面未能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支持。三是过度市场化的逐利行为可能导致养老资源过度集中于高利润高盈利的服务项目,而忽视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惠供给。

第三,照料空心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向城市就业,这一现象催生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村留守老人。这个群体中的高龄、失能、失智、独居以及特困老人长期照护资源尤其不足。有研究发现,农村九成以上高龄、失能、失智等老人在居家照顾、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差”与“利用差”矛盾突出,缺口较大,存在因经济来源不稳定带来的自我供养能力不足、生活照料缺失、精神慰藉匮乏、医疗保障不足、生活环境欠佳却不愿意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等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隐患是突发疾病带来的生命安全风险。

第四,自愿服务资源短缺。近年来,内生于农村地区的自愿服务互助养老模式依靠熟人社区互助互济优势被广为推广,但各地由于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支持禀赋不同而效果不一。一是人力资源短缺。农村地区年轻人多外出务工,留守人口以老人和儿童为主,导致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单一。目前的志愿服务多集中在生活照料和简单的物质帮助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关注不够。三是缺乏专业培训。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因缺乏专业照护知识和技能,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四是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导致服务的计划性和持续性不强,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

针对以上问题,正视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并补齐短板,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首先,解决农村养老福利错位问题需要协调好养老服务领域福利提供与福利使用的匹配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和幸福感。一是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需求调研和动态评估,在政策上推动和指导社会组织更精准地提供农村老年人需要的服务。二是通过推动国有养老企业下乡、政府购买和公建民办等方式,加快培育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和机构成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三是支持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上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在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上适当向农村地区投入,确保农村养老服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推动公益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分层分类推进养老福利错位提供,形成多元化的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其次,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过度市场化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调控,加大对农村公共养老服务产品的投入。一是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劳动力集中输出地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及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体系,依托现有社会福利中心和敬老院等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空白县(市、区)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老年人养护院,保障每个县都至少拥有以专注于失能及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针对高龄、失能、失智及独居的特困人群,应满足其集中供养需求,尤其要关注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为他们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二是注重厚植农村社区的公益养老文化,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供给。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人口老龄化的国情教育和敬老爱老的孝文化宣传。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带领和指导村委会、基层慈善组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定期开展孝老爱老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再次,解决农村养老照料空心化问题,关键要让老年人成为自助者和参与者。一是树立老年人既是服务需求者也是服务提供者的理念,任何家庭和个人都不应仅仅是养老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在2024年重阳佳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明确提出:“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要鼓励身体健康、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养殖业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以提高自养能力,降低养老成本。二是要拓展家庭养老功能的内涵。支持和鼓励家庭以及家族内的“以老助老”,即突破传统家庭代际养老照顾习惯,鼓励家庭成员中的配偶或宗亲中健康且具备照顾能力的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对于返家照料老人的子女或亲属,给予定期照护知识和医护技能的免费培训,并对专职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家人和宗亲给予适当补贴性经费支持。三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居住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便利和自我服务能力。要鼓励乡村数字化建设服务于乡村智慧养老生活,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乡村老年人提供更便捷、高效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增强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性和便利性,提高养老生活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乡村老年人融入现代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最后,大力发展志愿互助服务。利用农村老年人彼此熟识、关系和谐的优势,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倡导建立由村民自治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农村留守妇女以及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互助养老体系,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培育农村互助型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充分依靠村级党组织建好、管好、办好村级互助养老院,支持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选拔有能力且热心公益的老人或乡贤担任常务理事长及秘书长的职务。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将其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体系和村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双向评议”的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瞭新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解放理论的创新发展研究”(21BKS098)阶段性成果)

作者:吴宏洛(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聪(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小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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