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政府今日(八月十六日)刊登宪报,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规例》)第3(c)条,于指定期间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护车豁免于《规例》,以便“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试行计划)进行演练。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探讨大湾区救护车跨境运送病人安排,将有特定需要及临床状况合适的病人于香港和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指定医院之间“点对点”直接运送,而无需病人在口岸转换救护车,从而减低病人在运送过程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一直积极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商讨相关推行细节。医务卫生局已于今年四月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简介试行计划。
试行计划会先实行直通救护车由深圳和澳门的指定医院到香港指定公立医院的安排。在正式推行试行计划前,香港特区政府会联同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进行演练,在不载送病人的情况下试行救护车跨境安排。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根据《规例》第3(c)条,于指定期间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护车豁免于《规例》,以便进行演练。两地政府亦会争取尽快敲定就有关指定深圳跨境救护车入境香港的长远安排。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亦正与澳门特区政府商讨相关的演练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预计今年内推出为期一年的试行计划,并会作适时公布。启动跨境救护车机制的首要条件是确保派送医院(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或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和接收医院(即香港医院管理局辖下指定公立医院)事先达成协议,以病人的医疗需要、安全和利益作首要考虑,同时防止滥用机制。视乎试行计划的成效及运作经验,相关政府部门会考虑是否及如何扩展计划,例如增加指定医院及/或将试行计划扩展至双向安排。(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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