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政府昨日(八月十三日)表示,高度关注网上平台出现怀疑转售公立医院病人的药物,并会严肃处理事件。政府重申卫生署一直有既定机制监察本港市场上(包括互联网)销售的健康产品及药剂制品。卫生署正联系医院管理局以严肃调查有关事件,并会果断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根据初步了解,相关事件涉及一种名为“乳果糖”的药剂制品,有关产品不含列载于《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毒药表的物质,属无须医生处方或于药剂师监督下而可销售的“非毒药”类药物。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凡符合“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质方面的有关规定,在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在香港销售及供应。如发现产品未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例如未经注册、品质有问题或被掺杂了有害物质),卫生署会尽快调查及发出公布以保障市民健康。此外,若有关药物同时属该条例定义下的第1部毒药,则有关药物只可在药剂师监督下及在注册药房售卖。不含任何毒药的药剂制品则可于任何零售店铺销售。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即属违法,每项罪行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当发现有人涉嫌非法售卖或管有药剂制品,卫生署会即时展开调查,有需要时会与其他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定会依法处理。就此个案,卫生署会循非法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方向调查。过去五年(二○二○至二○二四年六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共处理了209宗涉及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而被定罪的个案,最高刑罚为被判监禁10个月,或罚款最高港币100,000元。
卫生署一直透过宣传教育,包括设有“使用药物常识”及“网上购买药物的注意事项”等网上资讯,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源可疑的产品,从而保障市民健康。(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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