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用好社会力量提升执行质效

2024-04-17   

近年来,司法数字化改革快速推进,线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效能明显增强。与之相反,线下执行场景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布控扣押车辆、监管查封物状态等面临的困难更趋突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等基层组织由于日常工作冗杂、对被执行人情况掌握不够,加之职能定位不同、部门联动不畅,法院在线下执行时获得的社会帮助、借力基层综治的收效亦为有限。

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引入执行悬赏机制。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执行悬赏多从发布主体的需求侧进行机制建构和内容厘定,因此更重视悬赏信息的散布广度,但对悬赏内容精度、接收对象准度、信息获取难度等关注不足,以致普遍存在悬赏信息发布粗放、传播影响力低等问题。而长期大批量密集投放悬赏信息,也增加了潜在举报人的信息获取成本,并可能造成受众信息脱敏,进而对悬赏实效形成反噬。

不过,挑战之中也有机遇。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快速崛起,这为破解陌生人社会条件下法院执行查人找物难题提供了现实可靠的支撑。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更遑论数量庞大的物业、保安人员。这类群体因职业所需,走街串巷入户,紧贴群众生活,是政法工作重要的“信息员”。但受工作粘性高等因素影响,加之此前激励这一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既有路径多以“荣誉”或“责任”为驱动,这也导致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制约,为此亟需建立有效的链接机制以激活潜能。

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即以执行悬赏线索供给侧的现状及需求为突破点,从提升悬赏信息的精度、准度和效度切入。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在路径优化方面,在确定悬赏内容时,综合运用被执行人查询、关联案件检索、综治大数据筛查等手段,梳理终本执行案件信息,筛选出可查之人、可找之物、可纠之违;在选择投送对象时,应关注与被执行人存在日常生活接触或具有查看封条、查封物现状便利的群体,如快递员、物业员;在设置悬赏金额时,应足以填补相关群体为配合执行所付出的成本,或略有盈余,以激发其积极性;在确定发布方式时,鉴于执行标的主要为人和车,位置易改变,因此应注意以快制快,借力数字赋能,压缩信息流转环节并破除传递壁垒。法院可依托街镇综治组织建立“悬赏助执联络群”,加强与新就业形态行业协会合作,邀请外卖员、快递员等加入,定期、不定期发布悬赏信息,而相关人员针对性阅读并择取信息后,即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与第三方信息平台对接,将悬赏信息嵌入外卖、快递数字地图,并加以突出标注,实现执行悬赏与这类群体工作的无缝衔接。

在服务保障方面,强化主体作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民生案件时,如常规执行手段无效,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悬赏机制,并依规支付小额悬赏金。对一般执行案件,应在穷尽其他执行手段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时,才由法院决定适用。坚持系统思维,在确定悬赏信息前,可借助相关部门站所人员特别是网格员在社会治理最末端的探查作用,加强人员流动、房屋状态等数据要素排查,筛选出以社区甚至是小区为基本单位的鲜活数据。将悬赏信息在综治平台、城市驿站同步发布,推动将基层干部劝执、促执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完善保护机制,坚持奖励与惩治并举,落实悬赏金法院代扣或转付机制,对悬赏举报实行全流程保密,对协助法院执行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依法严惩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

今年一季度以来,我们运用该机制发布悬赏314份,线索核查、财产处置时间显著缩短,从前期终本案件中累计执行到位1376.2万元,因被执行人受震慑而自动履行等叠加效应释放,总到位金额4.9亿元,同比上升29.97%,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瞭新社)

(作者刘万成,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佳佳 责任编辑:王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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