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法治担当中,我们既要以理服人,阐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硬道理,也要以文化人,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软实力。
□向外国友人传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理念,要先理解和把握外国专家对高质效案件的判断标准,才能“英雄所见略同”,同频共振。
□中华法治文明关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特别是“枫桥经验”的守正创新,为检察公益诉讼“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作了注解。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和专门立法引发热议。检察日报社邀请“外国友人说检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视频号转发相关短视频并留言,赞扬中国公益检察官在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可持续发展、残疾人和儿童权利与福利维护等领域作出的不懈努力。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案件范围持续拓展,更多破解全球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正在走向世界。
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法治担当中,我们既要以理服人,阐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硬道理,也要以文化人,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软实力。
解码外国专家眼中高质效案件的标准
外国友人讲中国故事要能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关键在讲述者眼见为实、感同身受、志同道合。向外国友人传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理念,要先理解和把握外国专家对高质效案件的判断标准,才能“英雄所见略同”,同频共振。
2020年11月,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谈到他现场调研的海南某公司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其实,国外对于中国检察官提起那么多公益诉讼很吃惊,疑惑是不是他们净挑一些简单的案子来凑数。我发现,并不是!”“这个案例的亮点是面对公民举报,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还有一个保障在检察官那里。”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1号),并经欧洲环保协会翻译后由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推荐。
2023年世界环境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引起在作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机制专题政策研究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高度关注,其在官网刊发《中国检察官发布气候案件——释放鼓励检察官支持国家碳达峰工作的重要信号》一文,认为这可能标志着中国已经迈向气候治理的新阶段,法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3年9月,保尔森基金会顾问唐瑞在全球滨海论坛会议“滨海生态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专题研讨会上演讲时,建议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雾网”(一种尼龙或聚酯制作的隐形捕鸟网)危害鸟类行为的治理。最高检部署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推进系统治理,并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农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唐瑞得知后表示,“我很高兴地看到检察官们最近把重点放在了雾网上”“此举也将展现领导力,为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树立榜样”。
携手应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环境危机的宏大命题,通过海洋垃圾治理、“双碳”目标、鸟类保护的具体案例引起了共鸣。由此可见,能让外国专家共情并主动宣讲的高质效案件,要能胸怀天下、关注全球治理,体现检察官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展示以更高效率、更小成本实现最佳公益保护效果,彰显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政治决心、法治力量。其中蕴含的,是中国智慧。
打造世界法治文明新样本、新形态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正是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迅速成为世界法治文明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与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合作多年的欧洲环保协会见证了这一历程。双方先后联合举办了“检察官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厦门)国际研讨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昆明)国际研讨会”“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线上)研讨会”等国际交流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享国际经验,并就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实务问题展开研讨。双方先后联合组织赴江苏、贵州、云南等地实地调研,形成预防性公益诉讼调研报告,联合发布中英文《中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成果,并就人脸信息保护、船舶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议题加强法律政策和案例的中外比较研究。中国检察机关不断拓展的案例实践,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和鲜活的证明。特别是自觉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人文环境,协同生态环境进行系统保护的“天人合一”,引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更多关注。
实践出真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历全面推行6年多来超过90万件案件的“量变”,迎来精准规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质变”。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标志着公益诉讼检察迈进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华法治文明关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特别是“枫桥经验”的守正创新,为检察公益诉讼“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作了注解。中国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生动阐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让检察公益诉讼承载的文化软实力,伴随着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更快更好为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方案。
探索涉外法治的公益诉讼路径
近年来,最高检及时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中国履行《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方面的措施成效,先后在COP14、COP15、COP27、COP28大会的中国角展示相关典型案例及广东、安徽等地的成功经验。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创始人兼总裁詹姆斯·桑顿认为,“中国检察官的理念非常先进,通过国际公约履约推动司法系统的改变,从而增大案件影响力,这一理念十分超前。”
巴西高等法院大法官、全球环境司法研究所主席安东尼奥·本杰明建议,中国和巴西检察机关可以就跨国流域治理开展专题研讨。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阮辉进也表达了越南学习借鉴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愿望。这些积累,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设置检察公益诉讼议题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在相关合作机制框架下探索涉外检察公益诉讼创造了条件。
中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外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依据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海事法院、海警机构的协同协作,针对相关国际公约规制的损害公益违法行为,研究探索涉外检察公益诉讼。
此外,中国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授权的法定领域,针对诉讼主体涉外如在中国境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企业,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如在国外签订、履行的垄断协议,诉讼标的物涉外如流失文物,均有可以提起涉外民事公益诉讼的空间,迫切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做好理论支撑,积累实践经验。
(作者邱景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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