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近日,十四届全国政协第十六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围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协商议政。
10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时一致认为,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加强司法保障,推进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全民尊法守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法治氛围。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广平建议,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基础制度,解决法律法规不协调的问题,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鼓励地方加强制度创新,以高质量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建议,把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全国29个省(市、区)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方面一批有益经验,建议将这些成熟经验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胡文容建议,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开展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形成一批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举措。同时,加快重点地区改革探索的复制推广,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市场主体退出、企业破产等浦东新区法规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固化创新成果,尽早复制推广至全国。
全国政协常委、赛力斯集团董事长张兴海说,目前,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法治化保障普遍供给不足。比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存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监管倾向不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缺乏法律规定等问题,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形成新兴产业的“中国标准”,在国际上掌握产业规则话语权。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何秉群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从外部和内部共同发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独特作用;在内部监督方面,应落实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加快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涉企行政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说,我国近年持续出台提升营商环境政策和举措,在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合规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优化空间。为持续完善外商投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提升制度的协同性,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的可预期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积极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助推我国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实现大幅跃升。但同时也发现,我国在适用仲裁、调解等国际通行解纷方式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为此,建议加强法律供给,适度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加大多元解纷机制的资源整合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连祥说,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破产意愿不强、配套制度不健全、府院协调不落地、制度运行成本偏高等原因,现实中“该破未破”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破产方式的运用还不够主动,破产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为此,建议完善破产法律体系,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守底线强信心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本宏说,一些基层在涉企政策制定听取企业意见时往往流于形式。对此,应制定主动征求企业意见的程序性规范,细化听取意见的文件范围、时间、程序、场所、人员等,广泛听取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意见,切实提高企业参与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深入调研,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提高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汉宇说,近年来,各地政府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法律顾问制度看成摆设,轻视甚至漠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建议保障法律顾问专业性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制度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监督作用。(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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