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北京服务”的品牌和特色,提出将推动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综合窗口受理,同时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机制,为项目洽谈、签约、注册和运营等提供全流程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明确,北京市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按照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立法目的,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在投资保护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应当依法按期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适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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