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2024-03-21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造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已经逐渐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3月15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好司法保护和司法规制,注重能动履职、主动服务,通过案件审理传递价值导向,引导企业把精力和资源更多投入到创新发展上,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注入司法动能。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造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对创作者和发明者智力劳动成果的认可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能够让创作者和发明者获得公正的回报和利益,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文化和科技领域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可以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有助于防止恶性竞争和侵权行为对市场造成破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以上论述和文件,指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向,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理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21-2035年)》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审查职能。评价创新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就是权利内容的创新程度。人民法院要对专利授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明确统一标准。对涉及专利授权确权的行政案件,要积极探索,避免出现程序空转。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规制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兴起,随之带来不少新的涉知识产权利益诉求。尽管我们保护、鼓励创新,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商标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权利人的工具和手段,这就需要司法予以及时回应,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予以明确和细化,以保障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作用。赔偿制度设置的重要意义在于,任何权利的确切价值都必须按照实现该权利后获得的救济进行度量。例如,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遇到一些投机型的批量诉讼,此时就要依法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节,以达到遏制投机诉讼的效果。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司法体系。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的系统性、完备性,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体系化、结构化,实现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的适应要求。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形态,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外延,丰富内涵;另一方面,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和审判经验,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对涉及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要对案件数据和重点信息实时传输、智能分析,实现对技术类案件的集中管理。另外,还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信息互通,实现优势互补。

第四,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审理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科技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数字法院建设应运而生。我们要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和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赢。例如,构建集批量化起诉、要素式审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件智审平台,与调解云平台、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相融合,实现知识产权智慧审判。对于批量化、同质化案件,系统按照“要素式”对数据进行分析,使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复杂案件的审理中。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及专利权、商标权侵权案件,会有大量的实物证据。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可以引入智能3D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先进手段,在案件庭审阶段实现对证据的分类、识别、电子扫描、技术比对、质证等,提高证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建立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为审判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和法律依据,探索与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融合。(瞭新社)

(作者徐晓勇、邓晶,单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晨 责任编辑:意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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