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检察努力——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年间

2024-03-15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期间,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指出,严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同样提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起诉1.3万人,同比上升31.5%。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4万件,同比上升16.8%。

保护食药安全,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回顾2023年,检察机关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努力远不止以上两组数据可以概括。在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中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等方面,检察机关都作出了诸多努力。

筑牢底线,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620件10711人,起诉药品犯罪案件2544件5563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惩治力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0794件21208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983件17728人。

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最高检不断加大督办指导力度,一方面,对伪劣绝缘子系列案等公众关切的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另一方面,最高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挂牌督办14起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持续跟踪指导,推进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为了集中打击和整治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不断以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

——最高检继续推动与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质犯罪。

——最高检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部署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5件,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能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最高检持续推动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美领域违法犯罪不放松,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

提升质量,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播带货等成为网络销售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直播售假行为层出不穷。

聚焦新业态新领域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以检察履职优化提升产品质量。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药安全问题,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重点领域,最高检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开展“剑网2023”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聚焦体育赛事、文博文创、网络视频读物、电商平台、浏览器等领域版权专项整治,服务保障文化领域消费质量。

地理标志产品蕴含地理人文价值,深受消费者青睐,但也易发频发侵权假冒行为。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优化消费环境。如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打造“大数据+小专项”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

聚焦直播带货售假问题治理,最高检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直播售假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证据质量。

溯源治理,不断引领优化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从未缺席。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依法立案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4万余件,不断加强溯源治理,引领优化消费环境。

针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2023年,最高检立案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案件25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1500余件。最高检与国家疾控局等六单位印发《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助推破解行业监管问题,联合国家疾控局发布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针对司法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赔偿金计算标准、使用方式,以及与其他类型法律责任承担中财产性惩罚制度衔接等,最高检与最高法共同研究起草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并拟共同发布典型案例。

众人拾柴火焰高。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凝聚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更大合力。

——2023年1月,最高检会同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规则,增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治理合力。

——2023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察机关接下来怎么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切实加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不断加大法律法规政策供给,着力提升消费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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