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公布了立法规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正式列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政法领域立法规划(2023—2027年)》也明确提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这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了基本方向和行动路径。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该次立法修改并未将检察机关纳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再次修改,立法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舞台。随着立法实践的发展,检察公益诉讼的履职领域不断拓展。从制度建立之初即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建构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传统法定领域,逐步拓展为“4+10”的履职格局。截至2023年12月,已有22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涉及14个法定领域,分别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安全生产、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在最高检的推动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还在不断拓展,形成“4+N”的可喜格局。不仅如此,全国各地还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有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2017年检察机关正式成为公益诉讼提起的合法主体之后,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成果丰硕。2018年至2022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6万件,年均上升14.6%。2018年至2022年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万件,年均上升41.5%。2023年上半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万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308件,同比上升9.7%。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听取试点情况汇报。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更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的法治化、制度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法纳入立法规划后,全国掀起了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热潮。2023年9月21日,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等等,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积极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立法面临的困境以及立法的主要内容等。我国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得到广泛认同且取得丰硕司法实践成果的时代背景下,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向世界输出检察公益诉讼的“中国方案”,对树立我国的大国法治形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丰富并积极推进中国法治的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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