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海洋是支撑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宝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发展海洋事业、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迫切需要不断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与保障。近年来,如何有效落实中央指示精神,打击和治理非法侵占海域、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是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下不断完善,司法影响力和认同度不断扩大,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出督促、协同、追责的治理价值。检察机关对沉船造成的重大海洋污染风险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非法占用海域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依法督促治理等,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对海洋生态环境从风险预防、问题治理到生态修复的全方位保护,展现了检察机关协同行政监管主体、审判机关、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做好海洋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的努力和成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补植复绿等手段,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修复。
2023年12月29日,“两高”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示司法机关发挥检察、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完善海洋公益诉讼司法体系的显著成效。本批发布的9起案例,反映了当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与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性、协同性、公益性的司法价值引领。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将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好刚刚生效的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更好守护“海之蓝”。(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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