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多角度发力铸“利器”呵护百年匠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老字号重焕生机

2023-12-07   

“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一首歌谣,串起北京老字号百年记忆。

老字号品牌承载着中华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更是城市的“金字招牌”。近日,55个品牌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引起广泛关注。在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商标权属争议、“搭便车”、“傍名牌”等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这些“金字招牌”创新发展的障碍。

知产审判促品牌焕发活力

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白皮书(1993-2023)》和30个典型案例。其中,“聚丰园”“曼松”等涉及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案件被收录其中。

近年来,老字号品牌日益受到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

如何才能最大化守护“金字招牌”?如何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延伸审判工作,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

多位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的不二法门。司法实践中,商标授权确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层出不穷。多地法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权等深化对老字号的保护,运用法律手段为老字号发展增添新力,促其重焕生机。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58号明确了“老字号”商标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问题,包括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以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曾公布2014年至2022年老字号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院共审结涉老字号案件490件,涉老字号行政案件权利人胜诉率达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瑛认为,老字号企业的管理和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细分领域。

在刘瑛看来,老字号的价值在“老”,核心是诚信;发展在“新”,出路要合规。要明确条件、动态管理、严格筛选示范性、代表性、行业引领性老字号企业,让严重违法失信、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华老字号示范称号等行为的企业淘汰出局。

刘瑛认为,老字号企业要避免侵权或商标被抢注的发生,需要企业提升注册商标的意识,将字号和已经使用的商标尽早注册,尽可能进行多类别的商标注册。

构建全链条保护协作机制

“感谢法官介绍了不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用的保护路径,并从专业角度对这类纠纷处置提供思路,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了解相关内容,让中医药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司法保护。”这是张简斋中医温病医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侯俊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主办的联合走访座谈会上的发言。

据了解,老字号品牌广泛分布于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手工业、服装、居民服务等诸多行业。

“中医药行业是一个极其需要品牌价值加持的行业。”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宋欣阳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探索建立一套适合于中医药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知识产权申请模式,加强中药行业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

“我们通过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与实践基地、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深化涉中医药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协作机制等举措,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秦淮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歆介绍说。

今年4月,秦淮区法院聘请5名中医药及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自己中医药方面的优势和工作经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在中医药技术界定和侵权事实查明过程中,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意见。其作为‘技术翻译’,对于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秦淮区法院副院长夏婕说。

此外,秦淮区法院联合8家知识产权联盟单位多次召开研讨会;与9家单位挂牌设立第一批秦淮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截至目前,司法保护工作站开展一线走访15次,为二十余位中医药非遗传承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线下一对一的定制化“法治体检”,得到了辖区中医药非遗传承人和企业的肯定。

加强中医药知产司法保护

在南京同仁堂药业公司诉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保健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判令保健品公司停止使用药业公司商标与字号、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对方损失300万元。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一个缩影。

记者注意到,为推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人民法院近年来妥善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老字号企业要想向现代企业迈进,必须进行企业品牌的整体战略规划,实施相应的对策,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给予及时支持、有效配合。”刘瑛说。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最高法去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水平作出具体规定,涵盖中医药专利、商业标志、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中药材资源、中药品种等各个领域的司法保护,旨在加强维护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保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原始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找准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勇于担当、积极谋划,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瞭新社)

编辑:王晨 责任编辑:周舒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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