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1
科技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报告全面深入总结了法律实施的实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基础研究、加快科研机构建设、优化科研管理、完善绩效分配方式、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科技创新没有完成时。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在协同创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堵点,在解决“卡脖子”技术方面进展不尽如人意。在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常委会与会人员结合报告内容就如何实现科技强国建言献策。
整合推进创新高地建设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增加了“区域科技创新”一章,对创新高地建设作出全面规定,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创新能级,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这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
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组成员,李巍委员在检查时发现,区域发展不平衡依然严峻,区域间创新要素分布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比如,东北科技人才流失严重,西部地区科技基础薄弱、创新资源匮乏,东中部地区重复建设、创新力量“内卷”。鉴于此,他建议,在国家层面上,要作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加强中央相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统筹协同,动态优化布局,科学配置科技资源,凝聚科技创新合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在地方层面上,要认真分析区域的特点和各自的优势,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地方和中央的衔接,注重地方与地方的合作协同,科学合理落实好国家战略,协调对接好重大科研任务,不要盲目跟风、盲目上项目、盲目挂牌子。
王超委员建议进一步进行科技创新整合,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或优势。“过去成立的一大批高新技术园区近年发挥的作用不够,应当重新整合,利用各自优势继续发挥作用,同时跟其他园区进行互动合作包括整合。”
“国家实验室着重是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问题和‘卡脖子’问题,全国重点实验室更多是从优势学科和行业领域来布局。”许达哲委员建议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布局的顶层设计,统筹布局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坚持分类管理、分工协作。
打通堵点推动成果转化
报告指出,目前在创新实践中存在六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堵点的问题格外引发关注,也是很多委员的发言重点。
报告专门写道,相关主体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资产属性、保值增值等看法不一,“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的顾虑尚未根本消除。
“这一点,我们科研院所体会深刻。很多好的成果,现在大家都不敢转。”唐华俊委员建议出台配套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明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落实落地办法,真正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见效。
在汤维建委员看来,科技成果效能转换需要制度保障,这也是未来最需要完善的地方。他建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继续优化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分配机制,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和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同时,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投入也好,区域创新也好,如果说科研能够不断出成果,成果能够不断转化,其他环节就能逐步打通。”钟志华委员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根本,与其相关的是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这方面也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应持续推进和重点关注。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堵点,既有科学家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的问题。比如,国家对于企业的考评机制是以任期利润为基础,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贡献过去很长时间也没有考核,新的技术做不成有风险。”张涛委员建议通过完善法规,更多鼓励和要求给国产新技术特别是首台套新技术有更多试用验证的机会。
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
谭天星委员建议把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摆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更突出位置;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对海归人才充分信任、大胆使用,完善国家特聘专家制度;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和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改革创新院士制度;加大高精尖紧缺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育用管工作力度,鼓励产业工人在企业一线开展“五小”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加快编制科技强国行动纲要,不断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各项配套措施。
在郝平委员看来,科学技术进步法应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动,为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做好保障。他建议,在科技人才评价实际过程中,针对人才评价“破五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种科技人才人尽其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完善立法推进科技创新
科技强国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审议中,委员们建议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
许达哲建议加快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进程,同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法的制定,既要积极又要稳慎,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可先制定出台人工智能法规,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他同时建议,全面总结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研究制定职务发明条例。
汤维建强调要用法律引导科技创新工作。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同时,利用多元化的媒体渠道,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力度,使全社会重视科技、尊重人才的创新文化蔚然成风。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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