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10月23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完善防治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
草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二是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公布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周佑勇表示,疫情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必须保持双向互动交流。他建议利用此次修法之机,对疫情信息发布中的公众参与加以认真研究,进一步拓宽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增强信息预警能力。
为了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汤维建委员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采取有关的防控措施或医疗救治措施前,应当向其告知原因、措施的类型、场所、时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草案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草案在第5章疫情控制中,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杨振武委员建议深入研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措施的边界,提高针对性、适当性,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确保疫情防控科学适度。
王巍委员建议,在强调隔离、封控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封控时应及时评估疫情变化,分阶段分步骤及时解除。
王红委员建议明确紧急措施、隔离措施、封锁疫区等的内涵和健全优化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的责任主体。丛斌委员建议对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单设一章作具体规定。李巍委员建议增加人才队伍建设和疾控人员培养培训等保障措施的规定。
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建议普及大数据分析等,做到精准防控,避免防疫过度或者防疫不力。
大数据分析对传染病防治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大量个人信息。草案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少委员建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平衡公共利益和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注重与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协调。刘修文委员建议,增加对传染病患者患病史的隐私保护。
“基于特定目的收集的个人信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如何处理?”周光权委员认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在精神,这些信息应该删除。这些数据如果不及时销毁,对个人权利存在潜在损害,对国家安全也有威胁。他建议传染病防治法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郝平委员提出,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中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关的内容,要注意与行政强制法相协调,明确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对象、原则和条件,确保防治工作依法开展。
与传染病防治法紧密相关的还有两部正在制定的法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部分委员建议加强这三部法律起草修订工作的统筹,既要做到统一协调,避免冲突和盲区,也要立足法律定位,各有侧重,避免交叉重复,确保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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