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在刚刚闭幕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应勇检察长强调,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干事创业,抓住关键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抓住关键点,找准发力点。刑事检察重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要进一步提升质量,多一些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个案监督、类案监督。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加强检察侦查工作,重在加大力度、务必搞准,既办好案件又提升能力。
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相较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和司法工作实际,民事诉讼监督还比较薄弱。民商事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民事检察要在重自强、提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要适应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行政检察近年有开创性发展,但仍是“四大检察”中的弱项。这项工作要鼓励积极探索,更要注意规范有序推进。要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这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重大监督案件要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在切实履行好行政诉讼监督基本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好这项检察为民重要举措。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走过初创时期,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重在精准规范,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同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要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
正确的行动离不开正确的理念指引。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树立正确理念,破除错误认识。比如,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等基本检察职能,是法律监督的根本支撑,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需要强调的是,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低越好,也绝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不是越高越好,也绝不是越低越好。关键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事,谨防“数据冲动”。又比如,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要坚持“眼睛向内”。要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监督办案的“硬度”,同时,从机制上完善和落实跟进监督,提升跟进监督的“韧性”。再比如,要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形成合力。要自觉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形成监督合力。
“法定职责必须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大检察官研讨班的精神和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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