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守护草原“娜荷芽”

2023-07-20   

“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教育、呵护引导,让我朝着正道走、向着未来看,让我对生活学习有了新的目标……”不久前,一封笔迹稚嫩的感谢信被送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下称“青禾中心”),写信人是曾接受过青禾中心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小兰(化名)。

青禾中心是2018年12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联合成立的自治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截至目前,青禾中心共观护帮教未成年人152名。这是青禾中心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具体数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201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来,内蒙古三级检察院未检机构设置逐渐完备,52个“一站式”办案区落成,400余名检察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未检队伍正在共同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蒙古语意为“刚发芽的植物”)。

集全社会之力托举每一个孩子

内蒙古地域辽阔。针对偏远地区因农牧民居住分散等客观条件存在未成年人帮教维权成本高、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度大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检察院建立了集线索共享、联动处置、帮教预防等功能于一体的帮教维权云平台,将大数据技术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有机融合,完成了从传统帮教方式到数字赋能未检工作的新跨越。

2021年5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对涉嫌盗窃犯罪未成年人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跟踪帮教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十大典型案(事)例。2021年10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与当地团委联合报送的社会服务机构,均被最高检、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集全社会之力托举每一个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的鲜明特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完成了从“独角戏”到“大合唱”,从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的发展变化。2019年5月,扎鲁特旗检察院自主研发的“防治校园欺凌”双语精细化帮教工作平台,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2021年4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2021年12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青城·卓兰”未检团队、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丁香”未检团队同时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通过参观、走访,我发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得很有成效。”在参观五原县检察院与蒙古族学校、企业联合创建的“心·护航”观护帮教联系点和帮教基地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刘亚声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表示肯定。

以职能融合促制度融合的“化学反应”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及完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至关重要。如何为罪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帮助他们蜕变成长?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迈出坚实的步伐——

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签订了《关于合作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铺开。2020年1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获全票通过,该决定为进一步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绘制了美好蓝图。

最高检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从对内互通向对外协同,以职能融合促制度融合的“化学反应”,满足新时代各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刚需”。比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帮助当地一名新生儿落了户;敖汉旗检察院通过办理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建立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管控机制。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网格员及12309等平台作用,多途径延伸线索发现“触角”。如2022年9月,林西县检察院在城南街道兴安社区挂牌“未检工作室驻社区服务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作为家庭教育联络员,聘请区、县两级人大代表作为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积极探索“大未检”格局向基层网格延伸。

草原普法课堂“检声”嘹亮

汉蒙双语“法治进校园”、汉蒙双语“马背巡讲团”、汉蒙双语手机App“阳光·库伦”、“草原检察乌兰牧骑”……2018年以来,为了让草原上的孩子平等接受法治教育,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检人的普法脚步从未停歇。

5年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院建立涵盖未检功能的云平台,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朵兰姐姐”电子信箱、“卓兰安全岛”小程序、“翼博未检”云平台、“守护娜荷芽”远程法治课堂……各地检察院采取“互联网+”法治教育模式,打破地域限制,以检察“云守护”不断扩大普法覆盖范围。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共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40余处。自治区共有1000多名检察长和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对4000余所学校近200万名师生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此外,360多名检察人员长期深入偏远地区、农牧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普法教育。

当边远牧区的孩子用流利的汉语向检察官姐姐问好时,检察官真切看到了草原上从“赛白努”(蒙古语“你好”)到“你好”的民族团结成效。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被评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荐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除了法治课堂,未检品牌建设也是检察机关与社会连接的桥梁纽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先后创立了“卓兰”“朵兰”“海兰”“阿茹娜”等具有民族辨识度和较强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2021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守护娜荷芽”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品牌”。


(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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