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2023-07-04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60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焕发勃勃生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从化解矛盾纠纷发展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从乡村扩展到城市、海上、网上,从社会治安领域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愈发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等新特征。与此同时,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必须大力提高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社会治理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依靠群众。要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切实有效地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社会治理工作,发挥好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枫桥经验”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在新征程上,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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