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4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处理,涉及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在扶贫项目建设中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不正确履职造成农村耕地被占用破坏等问题。此前,湖北、福建、河南等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强调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
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严查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在工程项目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
随着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一大批资金项目源源不断地投入“三农”各项工作: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水利资金941亿元、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6亿元……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下黑手”、谋私利的案件。
有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石下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兼出纳成传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十组16亩泥塘计入个人名下,违规领取粮食补贴0.4万余元;通过虚增水稻种植面积、虚构危房改造的手段,骗取水稻补贴、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86万余元;虚构贫困户张某等人遭受水灾的事实,以张某等人名义进行理赔,骗取产业受灾保险金1.2万元。
有的在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原党委书记李照明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为私营企业主张某文等11人承揽荣邦乡福英村委会福英三组美化亮化道路工程、岭尾村委会百香果种植项目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和荣邦乡希望养猪场等43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7.77万元。
有的贪污项目资金。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唐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继勇,在协助管理移民款物过程中,与唐岗村村组公路工程承包人张某某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国家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20.59万元。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首要任务。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有不少涉及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曹街道办事处南曹村第9(1)组原组长刘保家大搞土方处理生意,授意他人将废弃土方多次倾倒在农田上,造成10.885亩耕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陕西省宝鸡市庆丰粮食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连科,以虚假粮食购销业务、虚增玉米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成本等方式,处理公司无法通过正常财务报销的支出;违反规定将农发行拨付的地方储备粮贷款用于商品粮经营。安徽东至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赵凯,违规决定将水分、杂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稻谷收购入库,并弄虚作假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万余元。赵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这个罐体里面有锈斑、塔基上还有青苔,不像是新建的。”2022年9月,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涉农领域专项监督组在实地检查时,一处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检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农糠储藏罐来源于安吉县某粮油专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的“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提升项目,于2021年11月通过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的验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0.5万元。
新建不到1年的项目为何锈迹斑斑?安吉县纪委监委立即对该问题展开核实。经深入了解,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吴旭东,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科副科长侯建军二人的不正确履职问题浮出水面。
2021年6月,为获取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该合作社违规将2019年已建成投用的储藏罐作为新建项目进行申报。在现场审核中,侯建军了解到该项目不符合项目补助标准,并向分管领导吴旭东汇报了情况。吴旭东考虑到与该合作社负责人关系较好,便示意侯建军让合作社照常申报补助材料。为了让该粮油合作社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侯建军提议对罐体重新刷了一遍油漆,在实地验收时,吴旭东、侯建军也未指出储藏罐以旧当新问题,致使该项目通过审核。2022年12月,吴旭东、侯建军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强调,要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监督重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被严肃查处,释放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强烈信号:海南省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学伟等9人不正确履职,违法办理25亩和63.54亩临时用地审批,造成耕地被占用并破坏,9人均受到相应处理;湖南省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对2020年度旱改水项目监管不力,未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实地举证照片审核把关,未及时发现3个项目23个地块举证照片造假的问题,导致相关项目水田耕种措施未落实到位,并被省自然资源厅通报,3名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交流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广寿在交流岛村征地拆迁项目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未发现村民王某伪造承包合同证明材料问题,造成王某非法领取动迁补偿款131万余元,王广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
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一支懂农业、懂农村、爱农民、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乡村振兴最直接的实践者,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梳理各地通报可以发现,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廉政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其中个别人在利益诱惑面前迷了眼睛、栽了跟头,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治。
2023年6月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4起涉及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5月11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3起涉及“一肩挑”人员;在湖南、海南等多地的通报中,涉及“一肩挑”人员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云南省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教育引导,由县纪委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包村领导以廉政党课、专题报告的形式为全县村干部讲授廉政报告;每季度由乡(镇)纪委书记或包村领导对村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督促村干部严格执纪、严于律己、认真履职;收集近两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编印《丘北县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重点选取21名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打好廉洁“预防针”,全县共组织1000余名村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针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的现象,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村干部廉政档案、近三年来已完工村级工程项目情况、村干部及其亲属兼职情况等6000余条数据进行碰撞,发现村干部在本乡镇内跨村承揽村级工程项目红色预警20条。随后,对预警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共下发监督执纪交办函11份,查处村级工程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12个,对4名村干部进行追责。制定出台了《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5条》《江山市强化基层监督“1+7”工作导图》等系列制度,让村干部履职更加明晰,有效规范了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共梳理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95件4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2人,其中涉及“一肩挑”人员134人。
贯通协调各类监督,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6月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套取骗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典型案例,南岔县迎春乡先锋村党支部书记单春明、村会计彭丽丽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款案就是其中之一。经查,2018年至2020年,单春明伙同彭丽丽以他人名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款共计2.28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今年2月,单春明、彭丽丽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该问题线索为南岔县委专项巡察时发现,并通过线索移交机制转至南岔县纪委监委进行查办。“在巡察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先锋村在财务管理上不是很规范。”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该问题作进一步了解,为深挖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打下良好基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在监督保障乡村振兴的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工作合力。
福建省尤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乡镇纪委“哨站”和派驻监督“探头”监督作用,建立10个基层作风“前哨岗”,纵向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村级党组织落实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责任,推动整治工作各项部署落实落细,横向督促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建立监督台账,将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监委贯通协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力量,按照《琼山区纪委监委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清单》指引,联系派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主动靠前监督,结合专项监督清单中关于上一轮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通过听取专项汇报、查阅整改凭证、现场走访核实等方式,督促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将大数据监督建模和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建立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模型,将近三年来发放领取农业保险人员信息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种植田亩、领取种粮补贴等信息进行对比,对全县农业保险问题线索“大起底”,严查该领域贪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截至目前,采集数据20余万条,搭建4个农业保险监督模型,共发现问题线索15个,立案6件,处分5人,通报曝光1件1人。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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