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2022年2月,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防未病,促进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执法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宁夏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值此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之际,本期刊发宁夏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司法支持、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织密安全生产“保护网”的特别报道。
6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杜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普法宣传活动,同步为“行刑衔接”寻找案件线索。“这样的活动很必要,既有助于我们精准发现整治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也有效促进生产安全治理工作从活动到常态。”参与抽查的某建筑工地安全经理说道。
在宁夏,这场维护生产安全的“保卫战”,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在各方合力中节节推进。一场场凝心聚力的座谈交流、一次次直奔问题的专项行动、一个个强化协同的工作机制、一份份指向源头防范的检察建议,都为维护生产安全助力加码,在全区各地形成燎原之势。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能动履职,以更实举措指导推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 靶向定位突出问题
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工作通知,强调要“久久为功”“没完没了”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深入了解危害安全生产案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靶向定位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更好为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司法支持。
早在2022年,自治区检察院就对全区危害生产安全类重点刑事案件进行了评查调研,精准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审视案件办理质效,撰写《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下称调研报告),评查选编6个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指导办案实践,并抄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固原市原州区健身馆电焊火灾重大事故便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2月4日,樊某经营的某蹦床健身馆内的跳楼机底座钢架松动,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樊某自行对松动钢架进行维修,导致焊接产生的火星引燃场馆地面堆放的海绵,酿成火灾。场馆员工马某某因未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窒息而亡。火灾造成街面相邻商铺直接财产损失163.5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某立案侦查。原州区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2021年4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引导取证意见完善了证据链,将案件移送原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原州区检察院查明,樊某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证违规开展电焊作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我认罪认罚,愿意赔偿。”樊某对检察官说道。考虑到火灾发生后,樊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救助、等待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原州区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21年5月9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某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相关典型案例为我们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思路,有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石嘴山市第二检察部主任何静说道:“今年五一前夕,我们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医院、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调研,开展安全防范普法宣传,摸排火灾事故等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对调研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案例及工作建议,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工作职责对照反思,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基本盘稳控向好。”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强化行刑衔接 破解以罚代刑等问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离不开严格执法。但因种种原因,有一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受到刑事制裁,而是止于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8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某煤矿内,某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某违规驾驶矿用车辆,在倾倒石料时,车辆发生倾翻,张某某被挤压在驾驶室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通过浏览“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该事故。通过审查案件、走访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胡某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安全经理,其在公司不具备矿山开采资格的情况下承包了矿场灰石矿业务,并在生产活动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未及时消除卸料平台安全隐患、在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违规作业情况,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同时查明,2019年1月12日,由胡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宁夏某矿业公司在未审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赁高某某的钻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高某某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时被卷入钻机钻头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经理,对生产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23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胡某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于4月19日对其提起公诉,同年5月6日,法院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发现自2017年以来,辖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充分调查分析,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和监管问题,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组织行政和主管部门、辖区部分企业代表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
“加强行刑衔接,就是为了破解安全生产领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涵说道。
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聚焦强化“两项监督”,对涉安全生产类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2件,全区检察机关监督移送线索量较以往显著上升。同时,全区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做法,不断深化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合力促进执法规范化,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吴忠市检察院建立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包片对接机制,提供全程全方位法律咨询、风险预警提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银川市检察院对应急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办理的67件重点领域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梳理移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及公益诉讼线索。
用好检察建议 找准并持续跟进祛除“病灶”
“公司内部风险预控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等突出问题已得到了彻底整改,安全生产得到有效加强。”日前,宁夏某煤炭公司进一步向检察机关回复了该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能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离不开检察机关持续不懈地跟进督促,你们是真心为企业发展着想。”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盐池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某煤炭公司某煤矿、丁某某等8人非法运输爆炸案中发现,2017年至2021年,该煤矿在“火工品”用量不足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普通民用车辆,从公司另一煤矿拉运炸药、雷管,并储存至其矿井使用,安全隐患突出。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盐池县检察院将案件层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通过督办发现,某煤炭公司对下属煤矿爆炸物品的申领、购买、存储、使用、运输监管不力,内部监督、日常巡查存在管理漏洞,导致本案发生,造成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隐患。
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八号检察建议”,指导下级院针对涉案煤矿的安全隐患问题,联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对涉案煤矿及出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企业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客观确认企业存在的监管漏洞。与某煤炭公司、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通报案件危害性及企业内部监管问题,并于2022年9月1日向某煤炭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2022年11月4日,该煤炭公司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采纳全部建议,对企业内部风险预控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涉案民爆物品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的归口管理问题,推动明确管理职责,压实民爆物品各环节安全责任。与吴忠市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建立互动联系,结合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动态了解涉案企业整改情况,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常抓不懈。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举措,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找准源头治理难点、痛点,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帮助被建议单位找准‘病灶’,并通过跟踪落实祛除‘病灶’,以‘我管’促‘都管’,达到服务大局,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红香说道。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聚焦安全生产治理,共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47件。
前置预防关口 将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
宁夏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梳理出的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通过“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工程、冶金、化工等13个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向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3月,固原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安全执法情况开展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反馈、跟踪督办、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提出并督促各执法单位加以整改。
“通过与行政部门常态化的联动,可以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常抓不懈和高效运转,努力把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或者初始状态,避免酿成不可挽回的事故和损失。”固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马建华说道。
2022年以来,全区共有13个检察院已分别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了会签联动机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座谈会56次,对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46次,充分释放出联防联治效能。
此外,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大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深入企业、行政单位及有关生产单位宣讲安全生产法和“八号检察建议”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组织企业职工代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旁听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庭审,提高企业员工、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5月30日,平罗县检察院前往宁夏伯特利活性炭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送法进企业。像这样的活动,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已开展173次。“希望检察机关常来我们公司走访,帮助我们找问题、堵漏洞,让企业在法治环境下安全健康发展。”近日,宁夏丰源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送法进企的检察官说道。
杨涵介绍,宁夏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做法去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持续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沟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长效常治机制,合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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