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惠企安商,从降低诉讼成本入手

2023-06-19   

“问题解决了!本来打算再也不和他家合作了,亏得你们旁观者清,一场误会雨过天晴了。”今年5月,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回访该县一五金制品公司时,负责人李某高兴地说。

一个月前,该公司从当地一家上游企业进货配件时,发现一批货型号不对,双方部门主管交涉时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指责“质量不合格”“恶意拖欠货款”。随后,该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游企业告上法院。

宁津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当日即将此案转至“宁商一站”,由“法院特邀调解员+商会轮值主席+镇街助理”组成调解小组调解。

商会轮值主席发现,两企业已合作多年,彼此业务依存度很高,主要负责人原来关系也很融洽,这次纠纷中都因听信和维护自己的部门主管,导致关系破裂。

“表面看是合同纠纷,实际上是双方斗气。”围绕双方争议点,特邀调解员从法律角度释法说理,讲明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商会轮值主席分别给两企业负责人剖析纠纷产生过程,从企业经营角度辨析利害,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五金公司撤回起诉,双方和好如初、继续合作。

“宁商一站,法路指津”,商事纠纷商人解

宁津县地处鲁西北,位于京、津、石、济大城市圈中间地带,得益于地理位置与便利交通,48万人的县域活跃着3000余家民营企业,集聚成以“一金(五金机械)一木(实木家具)”制造业为核心的两大产业。

以零成本、低成本的行业调解、司法调解降低企业诉讼产生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经济成本,通过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治未病”,是宁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理念。

今年年初,该院联合县工商联、商会、街道办,成立全省首家下沉社区的“宁商一站·法路指津”商事纠纷联动化解中心,法院3名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23名商会人员、3名街道办工作人员参与,建立会员企业名录和微信群,会员涉法涉诉由服务平台调解员先行调解,即时解答法律问题,对涉诉较多的企业集中“会诊”,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难题,构建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

秉持“专职+专业”的诉前调解思路,宁津法院还引入15名特邀调解员,与人社、工商、仲裁等部门联合搭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入驻行业调解员37名,组成争议联调中心共同化解类案纠纷。去年以来,该院涉企案件诉前调解2162件,调解成功1341件,调解成功率62.02%。

“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全生命周期惠企安商

“近年来,我们企业海外业务较多,跨国性商业纠纷的应对方面,可否开展专题的法律培训?”

“我们镇作为‘实木家具’之乡,几乎家家户户都在做家具,对这种家庭式小作坊,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咱们法院之前走访的时候给我们发放了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应对的小册子,很全面、很实用,但行业不同,常见的法律风险也各有差别,能不能针对行业特点再进行一下细化?”

为此,前不久,宁津法院联合县工商联,邀请12名企业家召开“护航高质量发展”企业家座谈会。自2019年以来,类似的一年一度的企业家座谈会已成为该院的传统项目,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

该院积极落实县委部署要求,组织30名干警成立首席政府服务官助企队伍,每月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加强回访,听取意见反馈,为6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

宁津法院通过“百家企业大走访”,实现了企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实时把握、靶向治疗、精准服务。从《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到《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法律提示41条》,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企业用工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识别、规避、应对方法更加详细、更有针对性,有效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源头规避诉讼风险,在萌芽解决纠纷矛盾。

针对小微企业司法需求,该院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打造成全链条司法服务机制。从立案阶段的商事纠纷咨询,到“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窗口、诉讼风险提示,再到流转阶段的“涉企”标识等,确保涉企案件当日申请、当日立案、当日分流、当日移交。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涉企案件,由3个民商事速裁团队推行要素式审判,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适用力度,实行“速裁+随案执行”模式,达到“快、简、省”能动司法的目的。相关案件自立案、审结至执行完毕,平均用时在5天以内。

同时,该院拓展服务边界,以智能诉讼服务推进案件“全域全程”一网通办,实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开庭、网上鉴定,以司法服务的“多维度”跑出纠纷化解的“加速度”。

“善意文明,靶向施策”,高效精准执行助企护企

2022年10月,《宁津县人民法院“分流+集约”执行提速改革方案》出台,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快执团队+专业团队”的“1+1+4”执行格局。其中,对涉企快执案件双重筛选、分案到人,实现了涉企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为涉诉企业快速实现胜诉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宁津某混凝土公司与北京某城建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经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宁津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500万元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联系被执行人询问是否主动履行。

被执行人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紧张,现在划扣500万元对公司资金链将会造成极大影响,能否迟延划扣以便筹措资金。

为不影响被诉企业执行正常生产运营,宁津法院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调延时扣划事宜,最终在延时10天扣划涉案款项的基础上,22天执行到位500余万元,实现快执快结保权益、纾困解难护营商的双赢结果。


(瞭新社)

编辑:王晨 责任编辑:佳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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