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要让基层“小”法庭 彰显司法“大”作为

2023-04-11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庭要切实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化解纠纷在一线、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独特优势,努力以司法之力解群众急难愁盼,以司法之光护群众安危冷暖,为基层治理助力添彩,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根植于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保障中心大局的最前沿,助力社会治理的末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我们要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服务人民群众光用力不够,更要用心、用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庭要始终聚焦“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切实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化解纠纷在一线、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独特优势,努力以司法之力解群众急难愁盼,以司法之光护群众安危冷暖,为基层治理助力添彩,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要以“讲政治”引领法庭大作为。人民法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人民法庭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阵地,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法律问题,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质量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展现更大作为,彰显更大担当。

要以“细服务”满足群众新期待。司法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持续建设智慧型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收费退费等服务“掌心办、跨界办”。要立足群众个体认知差异,针对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开启绿色服务,通过积极引导、示范操作等方式,让一站式智慧设施动起来、用起来。要探索设立全能型法庭,“一揽子”解决群众立、审、执、访司法需求,推动人民法庭参与部分案件的执行工作,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干警人熟地熟的优势,提升执行质效,把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氛围在基层社会营造起来。要探索建立联动型法庭,挂牌设立联席会商联处联调工作室,一站式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要以“强供给”优化营商环境。要紧扣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把人民法庭工作置于辖区经济社会大局中统筹把握、谋划布局。要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主动延展司法职能,强化前端司法服务,积极对接辖区重大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建立月度订单式法治培训、季度靶向式法治体检、年度覆盖式法治座谈工作机制,了解企业发展、解读法律政策、研判经营风险、培训法务人员、解答企业关切,推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实现从企业“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有效转变。要畅通涉企绿色通道,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机制,满足企业时效性诉讼期待。要找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的切入点,实现多方主体同等对待、平等保护。

要以“微创新”护航绿色大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优质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法庭要坚持依法能动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设立巡回办案点,选派干警常态进驻办案,探索实行简易案件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就地执行,实行疑难案件掌上立案、网上调解、云上审判、线上执行,实现环境保护、方便群众多方共赢。积极实行环境资源恢复性保护理念,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形式,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在旅游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办案点,建立法官“点对点”联系景区机制,组织开展“假日法庭”,快速处理涉旅游纠纷。

要以“实举措”保障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人民法庭要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上下苦功,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基本农田非法取土用土、毁坏农田、乱占耕地案件,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助力实施种业振兴计划,协调种子管理站建立种业振兴发展司法服务联动机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维权保护、诉调对接、普法宣传等全方位司法服务。要依法审理种业套牌民事侵权行为,为“端牢‘中国饭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在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上做文章,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农村地区污水、黑臭脏水体等污染环境案,助力农村人居环境向美向好。要在促进农民富裕富足上求实效,要因地制宜,设立果蔬粮巡回普法、办案点。在农业部门设立法官工作室,联合开展专业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农作物购销合同预审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理解群众生产需要,辩证看待“春耕秋收”与审执提质增效的关系,实行预约立案、错时开庭机制。要积极献策指导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坚持对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进行涉法涉诉涉执情况审核,助力选好农村发展的“领头雁”。常态化培训村两委班子成员,提升其法治素养,助力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决策、依规履职。对审理涉农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人民法庭要及时向涉农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白皮书、研究报告,督促相关涉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要以“小切口”撬动基层“大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有助于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推动将“万人成讼率”“无诉村(社区)”指标纳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内容、列为基层平安建设考核项目,树立起鲜明考核导向。要积极吸纳讲政治、懂法律、素质高、心肠热、威信足的老党员、网格员、联防员、特邀调解员、乡贤宗长等力量,不断完善多主体联动解纷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要注重“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塑,通过跟班学习、旁听庭审、参与联调、场景式培训等方式,提升法治素养,进一步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优良传统,落实“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调解方式,运用法律指引、情绪疏导、亲情规劝调解技巧。要强化法治宣教,在村居、广场、集市等地设立宣传点,通过案例宣讲、法律赶集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实现以旧案消潜案、用一案教众人的普法目标,切实助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不断完善。


(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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