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卓有成效

2023-02-10   



2021年8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废旧塑料破碎加工作坊,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活动。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加工点违法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生态环保部门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图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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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督察组来了一个月就发现了这么多问题,你们怎么发现不了?”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程中,地方领导对有关部门常提到的一句话。

说到原因,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给出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能够精准有效发现问题的秘诀,“依靠群众”就是其中重要一环。“群众投诉举报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金矿’。”

事实上,每一批督察都能收到几千件群众的举报,从中发现了大量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这也证明了群众举报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近日,生态环境部专门公布的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就全部集中于举报奖励领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的关键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环境污染行为趋于隐蔽 群众举报弥补监管空白

自2016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实现了对各地督察的两轮全覆盖。据翟青介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

“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的大大加强,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已大为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行为在治理高压之下更具有隐蔽性:一些企业为逃避监管处罚,给违法排污行为加上了不少伪装;个别地方为了给污染项目“开绿灯”,搞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给生态环保工作的推进增加了难度。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部分地区还存在环境执法不到位,或行政干扰执法等情况,光靠行政和司法措施很难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公众参与和监督尤为重要。

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正是因为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一些隐蔽的环境污染行为得以被查处,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重发展轻保护等问题也因此得到了纠正。

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此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年)》显示,在参与监督举报和参加环保志愿活动方面,公众表现较为积极。

目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已在我国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而此前,已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

重金悬赏治好污染痼疾 多地现高达五十万奖励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践具有很多非常成功的例子。

广东省东莞市的“重金悬赏”治理石马河污染就是其中之一。石马河水质一度受工业企业偷排超排影响,总磷指标超标。针对这一情况,东莞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高额奖金激励机制。最高奖励从此前的8万元提高到50万元。果然,公众参与热情空前高涨,短短一个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来访等途径收到近600条举报线索,最终梳理整合成有效线索76条,查实52条,累计发放奖金高达1350万元。通过有效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行业违法排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石马河水质明显改善。

这种重奖举报人在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中都有规定。例如,在2021年10月出台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此次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虽然最高奖励为5万元,但也已充分体现了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的意图。

例如,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向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下堡村石背玉沟倾倒危险废物。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在现场共挖出涉案危险废物约4332吨。后专案组查明了以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从事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共清理处置危险废物47280吨。安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团伙中30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五万元奖励。

再如,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平阳县蚀刻工艺品有限公司夜间向农田、工地、下水道以及海域多次倾倒含重金属、废酸的蚀刻废液。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现场抓获驾驶厢式小货车倾倒蚀刻废液的刘某彬、刘某钦,经取样监测,废液中总锌浓度和总铜浓度超标倍数分别为3万余倍及10.8倍。刘某彬、刘某钦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减少个人信息收集获取 加强对举报人安全保护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举报奖励制度的大量应用,实践中也发生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情况。例如,2021年1月2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举报人通过环保投诉热线举报扶沟县豫祥肠衣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异味污染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执法人员李某涛接到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情况后,故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该企业,致使举报人被该企业负责人叫到厂内受到威胁、殴打。

经媒体曝光后,生态环境部对此明确回应。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充分发挥这起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已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遵守案件调查要求和程序,将办理好投诉举报案件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护短,决不姑息。

在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中,措辞严厉地指出“泄露举报人信息表面上看似执法人员保密意识淡化,背后隐藏的可能是利益纠葛,个别执法工作人员丧失警惕,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甚至借机敛财,充当环境违法的保护伞”。

马军说,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利益,对于举报人来说,人身安全、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至关重要。

《意见》明确了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一些地方也对举报人保护进行了规定,如东莞市专门出台《举报奖励保密工作指引》等文件,不再要求实名方式举报,举报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即可领奖。根据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在举报人信息登记环节,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在举报事项查处环节,对能够接触到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在领取举报奖励环节,简化领奖程序,开设网上领奖平台,实现举报人线上不见面放心领奖。


(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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