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辆免担保进入合作区,推动探索建立更为简便、优化的检验检疫模式,明确在横琴口岸设立的签证机关为外国人进入合作区提供口岸签证等便利措施……2月8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印发,共八章66条,从多个方面赋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发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大湾区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横琴办、合作区执委会和珠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条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问。
在2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大湾区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横琴办、合作区执委会和珠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问。
完善体制机制 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梳理条例发现,不少条款对合作区管理运行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比如,明确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合作区开发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统筹决定合作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明确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原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横琴镇人民政府的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担。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余建红表示。记者发现,条例在合作区财政体制和收益共享机制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
强化法治保障 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表示,条例加强了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合作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专项立法,有针对性地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
“条例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围绕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进行立法探索,理顺合作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为合作区有序落实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陈春生介绍。
记者发现,条例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涉外法律服务做了规定,推动粤澳两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比如联合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两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务融合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支持推动和落实合作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在民商事法律适用方面积极开展探索,支持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推动在合作区内建立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搭建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推动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陈春生介绍说。
促进要素流动 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琴澳一衣带水、山水相连。
记者看到,条例明确了加快营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环境。比如高水平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点,推动粤澳合作在中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加快出台金融支持合作区建设专项政策,促进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大幅降低澳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准入门槛;发挥琴澳文旅会展独特优势,高标准举办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研究打造澳门商贸一条街、美食一条街等重点文旅项目,共同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今年,将重点推动‘分线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争年内‘封关运作’,在全面取消澳门非营运小客车入出合作区配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入出合作区,实现跨境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动,塑造琴澳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我们将大力推动澳门优质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延伸到合作区,为澳门居民特别是青年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空间,努力把合作区建设成为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美好家园!”据介绍,澳门新街坊”项目预计今年建成,届时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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