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达43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实现防疫调解两不误,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某智能重工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机制砂生产系统买卖合同和运营合同,合同约定了原告向被告提供机制砂生产系统和安装运营服务,合同总价为1400万元,被告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
2021年11月8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企业对账函,对账函上载明截至2021年10月31日被告欠款520万元,某智能重工公司与多次催要欠款未果,便将某环保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430万元价款、利息和违约金并申请保全二被告的财产。
因二被告均在山东省,因为加疫情防控需要,二被告不能到庭应诉。为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得知因疫情原因公司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周转还款后,承办法官分别向被告讲解法律关系、违约责任,同原告沟通讲清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双方均表示同意各让一步。
经过多次沟通,案情出现转机,但双方对具体的付款时间、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平衡双方经济利益,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使双方逐渐缩小双方分歧。考虑受疫情影响被告经营不景气,原告主动让步7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云间庭审小程序进行签名确认。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又继续对案件履行进行积极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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