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办理一个案子 保护一众文物

2020-11-12   

2019年1月10日,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东明村村民郑某驾车不慎撞毁了位于该村村民住房前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义门古建筑25处主体之一、“谷口遗风”台门,该台门未安装防护栏,被撞损后未及时修缮、重建。浦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情况,并多次前往案发现场,最终确认本案符合公益诉讼条件:郑义门古建筑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古民居是郑义门古建筑群组成部分,“谷口遗风”门楼属于“尚书第”上台门范围内建筑物,郑某驾车撞毁“谷口遗风”台门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缮。现场调查中还发现,郑义门古建筑群散落分布在村庄中,未被设置文物保护标志,极易被忽视甚至遭人破坏,致使国家文物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2019年4月15日,该院向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并积极推进“谷口遗风”台门修缮工作,邀请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尚书第上台门屋抢险加固方案》,邀请专业古建筑公司根据加固方案进行抢修加固。同时,对古建筑群中的文物进行排查,对16处古建筑物树立了保护标志牌,载明文物简介及保护级别等信息,并对5处易损文物安装了防护栏。2019年6月14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浦江县检察院。同年6月24日,该院联合公安、文广等相关行政机关走访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尚书第“谷口遗风”台门已经修缮,并设置了防护栏。另御史第、玄鹿山房等所有古建筑都相应设置了保护标志说明,明确文物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古建筑拥有了“古文物身份标识”,不但使大家更加直观了解文物保护对象,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也促进行政机关对文物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国家文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保护。

2020年7月24日,该案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三周年优秀案例。

编辑:戴斯 责任编辑:赵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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