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南方网讯 如何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计划到2025年建成先行示范法院。
到2025年建成先行示范法院
《意见》共6部分3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措施等,并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针对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意见》提出了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
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提出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同时,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意见》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此外,《意见》就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打造知产新类型案件诉讼优选地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广东如何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在会上介绍,广东是经济大省、创新大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广东高院制定重点领域裁判规则,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以及知名商标、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近年来,广东法院通过加大侵权赔偿数额、优化审判资源布局、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不断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其中,2019年以来,广东法院专利等侵权案件赔偿数额增长了近1.5倍,赔偿额超1000万元的有20余件。目前,苹果、高通、菲利普、三菱、戴森等多个跨国公司都选择广东为知识产权诉讼地。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加快推进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数字化知识产权研究,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全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打造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诉讼的优选地。
打造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深圳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在会上介绍,早在1988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涉外商事审判庭,经过三十多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跨境纠纷解决经验。
深圳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最大程度统一裁判标准、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建立“精英化法官+域外法专家+港澳陪审员”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引入32名港区陪审员,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认可程度更高。建立了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47家境内外专业调解组织,聘请74名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建立5G远程视频调解室,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跨境纠纷的解决方式、时间和地点。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
万国营说,下一步,深圳法院将继续探索,将深圳打造成为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为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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