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0
近日,河南汝州市中央公园抽干湖水围捕“怪鱼”一事引发关注,也让“外来物种”一词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被围捕的鳄雀鳝作为“不速之客”,近年来愈发频繁地出现在我国多个省份的河流湖泊中。
“广东的地理条件比较适宜生物定居和繁殖,因此是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最多的地区之一。”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李军长期从事入侵昆虫监测与控制研究,他介绍,应对外来入侵物种,用好它们的天敌是重要的生物学手段。
网购宠物热存在外来物种传播风险
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捕捞,8月26日夜间,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的鳄雀鳝终于被成功抓获。
事实上,鳄雀鳝这种长相奇特、体型较大的外来物种在我国已并不鲜见。据统计,近段时间以来,除河南外,已有北京、广东、湖南、广西等多地报告发现鳄雀鳝。
近日,在佛山大沥镇凤东公园,就有群众用手机拍下了疑似鳄雀鳝浮出水面的画面,有市民描述称,“它大约有1米长,非常凶猛,追着鱼吃”。5月底,在中山大学校园内,也有一名学生联手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校内湖中钓起一条鳄雀鳝。
原本生活在北美地区的鳄雀鳝,是如何进入中国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顾党恩解释,鳄雀鳝曾被作为观赏鱼引进,这是因为其特殊的形态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不过,由于其生长较快,许多人因无法提供足够的养殖空间等原因,会选择将它们丢弃。
“外来物种传入的途径一般有自然传播和人为引进两大类,其中后者是主要方式。”李军说,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国际商贸快速发展,为物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迁徙带来便利。同时,网络购物的兴起与物流的发达也为外来物种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如今各种类型的‘宠物热’之下,各种奇形怪状的动物在网络上被兜售,其中不少是外来物种”。
广东生物入侵形势严峻
“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两者,要视其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及人身健康等是否造成危害。”李军说。
根据环境通报显示,目前入侵我国各个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物种共有660多种。在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和中国科学院分别于2003、2010、2014和2016年联合发布的4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及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2012年发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中,广东入侵物种数量占全国的76%,包括植物、昆虫、水生动物、微生物等不同类型。
在李军看来,广东入侵物种数量多,一方面是由于广东对外贸易频繁;另一方面,广东地处亚热带和热带地区,在温度、湿度等各方面都比较适宜外来物种的定居与繁殖。
红火蚁是最具破坏力的入侵物种之一,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大约于2014年9月在湛江吴川被发现,并迅速扩散至多个省份。人类被红火蚁咬伤后会出现瘙痒、疼痛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高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入侵植物的破坏力也不容小觑,在广东,号称“一分钟蔓延一英里”的薇甘菊便是严重威胁林业的重要入侵物种。
李军介绍,薇甘菊生长速度极快,可攀爬、抑制或杀死其他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终极杀手”。上世纪80年代末,薇甘菊入侵到深圳市伶仃岛并快速传播。截至2019年底,广东除韶关以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101个县(市、区)均有薇甘菊分布。广东省林业部门曾专门组织召开省级的薇甘菊防治工作调研座谈会,研究对策。
用好生物防治手段“以敌制敌”
自2019年以来,一种新的入侵物种——草地贪夜蛾成为李军的重点研究对象。“这是一种世界性重大迁飞性害虫,它们能吃、繁殖能力强、飞行速度快,一晚上可飞行100公里,因此传播速度极快。”李军说,原本生活在北美地区的草地贪夜蛾于2019年1月进入我国,并在一年内扩散至26个省(区、市)。
玉米是受草地贪夜蛾破坏最大的作物之一,而广东的甜玉米种植面积占全国的50%,防治草地贪夜蛾至关重要。“首先要做好实时监测。”李军说,农业和科研部门在草地贪夜蛾的迁飞路径上设置了诸多监测点,通过雷达监测、诱虫灯等手段,实现早发现、早应对。
在应对方面,李军表示,草地贪夜蛾在环球迁飞的过程中,已经对多种化学农药产生了抗药性,因此可结合采用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防控。“分布在我国的草地贪夜蛾天敌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应用生物防治相较于喷施农药,对生态的破坏更小。”
李军和团队在草地贪夜蛾入侵之初就深入田间调查,采集虫卵进行孵化饲养,最终在虫卵上发现了两种自然状态下的本地寄生蜂天敌。同时,他们对已保存的30多个品系的寄生蜂进行实验筛选,最终成功选出了12种具有良好防治效果的寄生蜂。
“通过大量人工饲养寄生蜂并进行室外释放,能达到可持续控制草地贪夜蛾的目标。”李军透露,目前该手段已在广州增城、海南等地开展实验,效果良好。
“一旦发现一种入侵物种,我们就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应对。”李军说。他呼吁公众要自觉抵制购买或引进外来物种,更不可私自放生或遗弃。此外,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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