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聚焦“十三五”成就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如何评价“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保所取得的成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用“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为“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保工作作出评价。
“十三五”期间,从大气环境质量到水环境质量再到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可以说,我国生态环保全方位发力。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实现第一轮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的同时,还对20个省(区)进行了“回头看”督察;从去年开始,第二轮督察也已经启动。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先后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6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修订。
赵英民指出,到今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9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将全部完成。
9项约束性指标将全部完成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于生态环境部来说,这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五年。
对于这五年,赵英民的总体评价是:“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地增强。”
他说,和五年前相比,“十三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赵英民透露,截至2019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等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已提前完成。
“今年1月至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2%,预计到年底能够完成84.5%的约束性目标。”赵英民指出,到今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9项约束性指标将全面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老百姓感同身受。“这几年北京的空气变化太大了。”在北京生活了几十年的王大妈说起这几年“北京的天”,直言好得不敢相信。的确,“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最直接的感受是蓝天白云变多了。
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的PM2.5平均浓度从10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70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了32.7%,平均重污染天由37.4天下降到14.1天,下降了62%。与2016年相比,2019年,“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22%,重污染天数减少了40%,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由2016年的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去年的4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由34天下降到了4天。公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
在赵英民看来,“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成效最突出的一个领域。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2015年年末,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对河北省的试点督察。2016年第一轮督察正式开始,到2017年8月,第一轮督察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又分两批对河北等20省(区)开展督察“回头看”。2019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督察启动,第二轮督察首次进驻中央企业,对中央企业展开督察。今年9月底到10月,又进行了第二轮第二批督察,这次督察对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督察试点,这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对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督察试点。
从中央环保督察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第一轮督察到“回头看”再到第二轮督察,环保督察贯穿了“十三五”整个期间。从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到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解决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而且赢得了民心。
据不完全统计,仅第一轮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就解决了近15万个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逾3万名领导干部因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被问责。
无论是第一轮督察还是“回头看”、第二轮督察,促进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都是督察的最终目的之一。从31省区市公开的督察整改情况看,地方生态环保质量改善已经成为最大亮点。
近日,湖北等多省在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整改情况时就公开表示,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均呈现改善状态,有的省改善幅度还不小。其中,湖北省2019年度13个国考城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6.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同时,水环境质量也显著提升,湖北省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86%,劣V类比例1.8%。
2019年6月发布实施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明确指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检查,而是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不是开展一轮、两轮就结束,而是每五年就要进行一次。《督察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赵英民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制度落地见效,全面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
事实上,正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实现了从制度“破冰”到落地见效。
完成6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修订
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这一年,修订后的、有着史上最严环保法律之称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实施后,原环保部配套实施了按日连续、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4项办法。到2018年,也就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3年后,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较2014年增加124%;罚款总数较2014年的31.7亿元增加382%。三年多的实践证明,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确实不虚此名,确实是最严的环保法,确实是长出了“牙齿”。
在“十三五”期间,原环保部包括生态环境部连续多年在京津冀“2+26”城市以及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开展了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近8亿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据赵英民介绍,“十三五”期间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制修订非常频繁的五年。其中,先后完成了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6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修订。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抓紧修订中。长江保护法也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赵英民说,“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完成制修订并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551项,包括4项环境质量标准、37项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环境基础标准、305项环境监测标准、197项环境管理技术规范。配套“大气十条”的实施,发布了122项涉气标准。配套“水十条”的实施,发布了107项涉水标准。配套“土十条”的实施,发布了49项涉土标准和40项固体废物标准。
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2017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也是值得一提的。赵英民表示,根据这一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并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写入了民法典。赵英民表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初见成效,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74件。
赵英民表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而在老百姓看来,“十三五”期间是他们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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