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深圳发布规范个人破产申请指引

2022-05-24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时应充分、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在面谈辅导中提供虚假、变造资料,申报不实信息,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导致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施行,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然而,破产免责与老百姓心中朴素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观念存在一定冲突,若不能严格规范审查个人破产申请,个人破产制度或成“老赖”逃废债的“避风港”,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意见的出台有望扎紧个人破产制度“篱笆”。其中明确,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应当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不符合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对个人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诚实信用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关键原则,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向法院全面如实申报个人债务形成原因、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及现有财产状况等事项,并接受法院调查询问及债权人检验核实,以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诚实”和“不幸”。

“个人破产的救济大门只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打开。”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深圳出台上述意见非常及时,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提供细致全面的操作指引,有助于个人把好申请关、法院把好审查关,并为国家层面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有益思考。

(瞭望新时代网)

编辑:斯时 责任编辑:星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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