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近年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呈现井喷式发展,目前全国新型研发机构达2140家,企业性质的机构占比68%,在深化政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困境
与此同时,面向高质量科技供给需求,新型研发机构还存在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如顶层设计不足、成果转化率低、高层次人才缺乏、自我“造血”功能不强等问题。对此,应着力优化顶层设计、加快成果转化、引进培养顶尖人才、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推进跨界融合、强化监测评估,全力助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
第一,规范发展制度尚未健全,制约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首先,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确,且机构核心功能定位不准,不少机构在实验室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市场培训、产业风投等功能之间游移,造成财政资源错配和浪费。其次,部分省份在研发条件、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申报条件设置偏低或模糊,造成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最后,缺乏全国统一的监测管理平台,地区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临近区域出现重复建设、功能重合、新兴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加之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遍地开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无序的状况日益显现。
第二,成果转化率低,影响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效益。一是由于缺乏与地方企业、行业的深度融合,造成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因市场需求不足而难以有效转化,在创新过程中也没有得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创新资源反哺;二是成果转化过程中支撑条件不足。部分成果虽然具有较大创新性,但缺少中试生产环节的检验,以及未能有效吸纳风险投资基金进行产品后续开发,且缺乏工程化开发、应用型设计、市场化推广等能力,制约机构运行效益提升。
第三,高层次人才缺乏,限制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单个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有限,尤其是战略性科学家紧缺。战略性科学家具有极强的领军能力以及开展有组织科研、精准把握市场需求的能力,但不少新型研发机构在引进和留住战略性科学家方面普遍表现不佳,吸引人才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人才引培、激励等方面制度障碍依然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在经费使用、人才评聘、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破性创新比较有限,或者不能与宏观体制之间进行有效衔接,造成整体上对长周期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不够。用人和薪酬制度上仍受到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约束,人才活力释放不够。
第四,自我“造血”能力不强,阻碍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首先是机构内部协商机制和决策地位执行不到位,影响成果转化、研发服务等核心业务,造成机构收益不足。其次是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不够。企业化运作程度低、开放创新程度不高,与市场结合不紧密,局限于机构内部研发,创新对产业引导带动和外溢作用有限。利益分配机制比较笼统,利益与风险挂钩的机制还不健全。最后是可持续盈利模式多不明确。不少中小规模的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依赖财政经费投入,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甚至亏损,总体上没有探索出有效的市场化持续盈利模式,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制约可持续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的对策
优化顶层设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明确机构定位,深入开展系统性政策及战略研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定位,落实好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的政策,指导其将“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核心功能,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其次要收窄申报与认定条件,适当提高建设门槛,重点考察其核心研发能力和市场化运营能力,并在队伍建设、科研条件、投资与孵化状况等设置更高的量化门槛,避免申报与认定条件宽泛、低水平。最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可探索出台全国统一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的协作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减少邻近地区重复建设。地方政府应强化顶层设计和推进机制,聚力重大、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加快成果转化,提升运行效益。要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在研发理念上,以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为导向,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植根地方主导产业“大循环”;在科研组织模式上,将实验室研究、工程化应用、产业化推广充分结合起来;在合作对象上,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精准把握用户需求,与企业用户、领先用户合作起来。要建立“全链条式孵化”机制。政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融合区域内技术熟化中心、中试基地、投融资平台,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服务链有机结合,形成从团队科技创新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式孵化机制。要加快成果熟化进程。深度融合企业,促进产品设计与研发前期的融通,提升研发人员科技成果熟化的能力;建立“研、用”协作的团队,促使研发成果不断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熟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研发基金、孵化基金,针对性地对成果产业化环节进行投入,促进成果“熟化”。
引培顶尖人才,塑造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引进和培育战略性科学家,发挥央地重大人才工程的叠加效应,重点引育国内外帅才型科学家,在成果转化、经费使用、项目申请、社会保障、个税激励以及研究生培养、博士后招募等方面施行大尺度、立体化改革探索,并保障海内外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要创新引培模式,深度实施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绩效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探索“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巡回式”服务等柔性引才模式,实行全职聘用与灵活聘用相结合。
强化“自我造血”,促进持续发展。一是将运营模式企业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人才团队+地方国资+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出资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搭建新股权架构,有效解决启动资金不足,充分发挥多主体的建设作用。同时,坚持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纵向对接政府,横向联接行业,对外发挥“联络站”功能,对内起到“助推器”作用,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联盟等方式深度嵌入本地创新网络,与当地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孵化器开展合作,汇聚跨界资源,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二是激励机制市场化,以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为前提、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为基础,采取技术股权化方式和转化收益奖励、股权奖励等措施,探索实施研发风险与经济利益“双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持续有效的长期激励。三是坚持研发面向产业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接“揭榜挂帅”项目,引入职业经理人和选聘专业化运营团队,着力提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强化监测评估,引导内涵发展。第一,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对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动态、存在问题、技术需求进行动态监测,搭建起覆盖技术、人才、成果、产品、市场的情报源体系,促进解决成果产业化不畅、技术交易渠道狭窄等难题。第二,建立面向市场的评估机制,重点突出“研发能力、人才团队、中试平台、孵化产出、创投基金”等指标,进行分行业、分类评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内涵发展,进行管理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创新突破。第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述评估结果进行竞争性拨款和绩效奖励,优先支持成效突出机构、整改甚至摘牌成效不明显或建设不合格的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整体的质量迭代。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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