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靴子落地” 配套文件将出

2022-02-23   

记者2月22日获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

一方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作为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监管将再戴“紧箍咒”。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实施,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此外,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

2021年社保“成绩单”亮眼

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3.52亿人,普及率95.7%。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3亿人、2.3亿人、2.8亿人,同比增加3007万人、1268万人、1521万人。全年基金总收入6.8万亿元,总支出6.3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6.8万亿元……这是2月22日人社部发布的2021年社保“成绩单”。

这份“成绩单”还显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为10.6万退捕渔民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585元。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截至2021年底,基金委托资金权益1.46万亿元。

作为社保基金的“大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尤其受关注。同一天,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滚存结余4.8万亿元,可支付月数在14个月以上。基金整体上收大于支,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余蔚平介绍,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21年安排补助资金超过6000亿元,支持地方缓解基金收支压力。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调剂总规模达到9300余亿元。重点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省份,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金额超过2100亿元。此外,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央层面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正式实施

如何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在当天的人社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据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不过,“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亓涛说。

亓涛表示,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这就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此外,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同时,全国统筹以后,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余蔚平也指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加强对地方实施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举措。”余蔚平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等多地强调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不少地方也在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接入全国统筹系统。

除了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外,人社部还透露,下一步将制定个人养老金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社保基金监管再戴“紧箍咒”

社保基金特别是养老金是老百姓托付给国家管理的“养命钱”。随着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也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表示,随着我国社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已经覆盖10亿人以上,失业、工伤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2.3亿人、2.8亿人,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13万亿元。“服务内容大幅拓展,服务渠道更加多样,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涉及人群越来越多、管理链条越来越长,这些对加强基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她说。

据悉,为提升监督效率效能,更好守护基金安全,人社部近日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围绕进一步理顺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危害社保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两条主线进行规定,为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

汤晓莉透露,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四防”协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还将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


(瞭新社)

编辑:何川宁 责任编辑:苏穗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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