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当有关“妈宝男”现象的讨论愈演愈烈,人们会不自觉地关注到与之存在“依赖与共生关系”的“儿宝妈”。二者之所以为社会所关注,是因为这种不健康的母子关系不仅仅会给家庭生活造成困扰,还会给社会关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母爱不是对孩子的占有,而应是一场得体的退出,应正视“分离”,善用“关注”,并让父亲的角色“归位”。
1
“盘旋”在孩子上空的“儿宝妈”
生活中或婚姻里只听妈妈的话,没有主见;遇事就拿妈妈作挡箭牌,“我妈说什么什么,我妈怎么怎么”,半句话不离“妈”字;不管对错与否,总是顺从母亲的意思;精神不独立,心理上严重依赖母亲……专家认为,“妈宝男”现象的重点在于“妈”——母亲在家庭生活中没有边界意识,对孩子处处“越界”:从一饮一食、穿衣打扮、课外活动到兴趣培养、交友选择甚至人生发展,一旦孩子面临问题,像直升机一般“盘旋”在孩子上空的“儿宝妈”就会“俯冲下来”,控制甚至干预孩子的一切。
在“妈宝男”和“儿宝妈”的关系中,儿子因为长年被过度保护,呈现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或心智幼童化等诸多欠成熟特征;“儿宝妈”则热衷于拥有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给孩子过分的监管和照顾,以证明自己作为一个母亲甚至是一位女性的价值。
教育学者、作家尹建莉曾在《最美的教育最简单》一书中写道,母爱的第一个任务是和孩子亲密,呵护孩子成长;第二个任务是和孩子分离,促进孩子独立。若母亲把顺序做反了,就是在做一件反自然的事,既让孩子童年贫瘠,又让孩子的成年生活窒息。
对于“妈宝男”和“儿宝妈”这种畸形的母子关系,心理咨询师武志红认为,轰动一时的“吴谢宇弑母案”就是极端案例。他将这种关系称之为“共生绞杀”,即在亲子关系、亲密关系中,因为缺乏边界意识,两者互相依赖又互相伤害的关系。
2
“儿宝妈”的幕后推手
现代精神分析心理学家艾瑞克·弗洛姆认为:“母爱的真正本质是关心孩子的成长,也就是说,希望孩子与自己分离。”尹建莉表示,母亲必须容忍分离,且必须希望和支持孩子与自己分离。在这一阶段,母爱成为一个至为困难的任务,它要求无私,要求能够给予一切。一些母亲未能完成母爱的任务,而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因素更助推了“儿宝妈”这一角色的形成。
“首先是个人因素。‘儿宝妈’的共同特征,是母亲的角色压过了女性的其他角色。”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教授陈祉妍说,这类女性的愿望和感情不是通过自己的生活,而是通过孩子去实现和满足。她们对母亲角色的本身认知也存在偏差,认识不到孩子和自己是两个独立、彼此不相依附的个体,一直处于对孩子依赖的状态。“儿宝妈”甚至会合理化这种行为——不是我不想放手,而是孩子离不开我。事实上,被孩子需要的感觉才是母亲获得价值感的来源。
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自家庭关系。父亲角色的缺失,是家庭中出现“妈宝男”“儿宝妈”的重要因素。
西方有一种说法,一个人出生两次,第一次是作为婴儿来到世界,第二次是通过恋爱和结婚,用爱的力量去疗愈自己童年的创伤,并通过爱的力量重新组建家庭。因此,家庭关系的“定海神针”应是夫妻关系。
在这一点上,中国一些家庭完成得并不出色:一旦有了孩子后,家庭内的重要次序迅速发生改变,孩子成了家庭的核心,母子关系成为家庭的关系核心。武志红认为,此时,如果丈夫的心理功能发展得比较好,他会通过夫妻之间的沟通,想办法去应对这种变化;反之,他感觉到被抛弃了,就会“逃走”。这样一来,母子之间进一步形成“联盟”,通过批判或无视来削弱父亲的存在和权威,将父亲角色排除在二人的沟通互动之外。
此外,“儿宝妈”的出现还有诸多社会因素。关系心理学家胡慎之曾表示,每一段亲子关系背后,都有上一代的影子。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等历史原因,亲子关系是否健康并不很受关注和重视。“儿宝妈”培养出“妈宝男”,是因为她们可能是上一代这种关系模式的受害者,而又由于自己很难意识到问题所在,导致上一代的心理创伤代际传递到下一代。
3
完成一场“得体的退出”
尹建莉认为,强烈的母爱不是对孩子恒久的占有,而应是一场得体的退出。
要减少或防止这种现象,首先要正视“分离”。尹建莉认为,所谓“分离”并不是放弃对孩子的关爱,而是调整关爱的方式。“成长和分离可以理解为是对同一件事情的主次描述,成长说的是孩子的变化,分离说的是围绕这种变化母亲要做的角色重要性的调整。母亲对孩子生活的参与度逐步递减,角色范围一点点缩小,这样才能给孩子的生活腾挪出空间。”
二是善用“关注”。家庭教育中,母亲的过度关注是“欲爱之,却害之”的典型。专家认为,关注孩子的关键是把握好度,建立有边界感的亲子关系,从内心真正认可孩子,即便经验和能力不足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同时,作为母亲应予以自身更多关注。“给孩子最好的示范是,拥有自己的社会角色。”
三是让父母共担教子责任。父母需要相互配合,防止一方身份缺失。当孩子需要完成与母亲的心理分离时,父亲角色极其重要的价值就是能够撑开亲子关系,如此,才能实现稳定和谐的亲子氛围,建构起一个健康稳定的家庭三角关系。
(瞭新社)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 请通过瞭望新时代邮箱联系:lwxsd@liaowangh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