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为指导科学规范开展近视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技术能力,根据国家“双减”等最新政策要求和国内外学术研究进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10月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进行更新调整,形成了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以下简称“《指南》更新版”)。
完善视力筛查和干预制度
“《指南》更新版”要求,要做好0~6岁儿童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对于中小学生,要建立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开展视力不良检查,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2次。内容包括裸眼视力、戴镜视力(如有戴镜)、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检查,视觉健康影响因素评估,有条件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角膜曲率测量;无条件配备电脑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检查进行近视定性。
要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
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
“《指南》更新版”同时指出,对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要进行定期视力检查,规范记录检查内容,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有条件地区可根据情况,增加眼外观、眼位、眼球运动以及屈光发育等内容。
此外,还应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早期筛查出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动态观察儿童青少年不同时期屈光状态发展变化,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制订干预措施,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等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
培养健康用眼护眼行为
对于个体、家庭和学校,“《指南》更新版”建议,应当积极培养“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眼健康知识和技能;父母和监护人要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使其建立爱眼护眼行为。
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各界力量要主动参与建设视觉友好环境。家庭和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改善采光照明条件,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身高的课桌椅。媒体和社区应当加大相关标准和知识宣传力度,创建支持性社会环境。
进行科学诊疗与矫治
“《指南》更新版”中还建议,经过近视筛查以及监测等工作,应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分级管理,科学矫治。
对于视力正常,但存在近视高危因素或远视储备不足的学生,建议其改变高危行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减少视近行为,改善视光环境。
对于远视储备不足或者裸眼视力下降者,其视功能可能异常,建议到医疗机构接受医学验光等屈光检查,明确诊断并及时采取措施矫治。
佩戴框架眼镜是矫正屈光不正的首选方法,建议家长到医疗机构遵照医生或验光师的要求给孩子选择合适度数的眼镜,并遵医嘱戴镜。对于戴镜视力正常者,学龄前儿童每3个月或者半年,中小学生每6~12月到医疗机构检查裸眼视力和戴镜视力,如果戴镜视力下降,则需在医生指导下确定是否需要更换眼镜。
“《指南》更新版”中特别提醒,近视儿童青少年在使用低浓度阿托品或者佩戴角膜塑形镜(OK镜)减缓近视进展时,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医嘱进行。(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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