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深度关注 | 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 打掉“老鼠” 护住“玉盘”

2021-09-27   

近期,多名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被查处,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记者梳理发现,金融反腐持续深化,案件查办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在查处相关案件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职能部门逐案紧盯,积极追缴挽回相关损失,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严查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件,推动蒙商银行清收欠款266亿元,收缴违纪款4552万元。


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紧盯以贷谋私、以权谋私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图为该市马龙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农信社查看贷款台账。方俊 摄

此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将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有何内在联系?应如何处理好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如何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

金融腐败辐射范围广,利用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借货币发行搞“私人定制腐败”、 “靠接管吃接管”等问题突出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金融腐败的辐射范围极为广泛, 从传统银行信贷到证券、保险、担保、信用评级领域,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额外收入、新型利益输送等。

记者注意到,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成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被“双开”的汇达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在担任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支付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及公司下属、合作单位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内部审计、调动工作、承接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数额巨大。

手握货币发行权的货币金银部门也是腐败的高风险领域,违规购买大规格纪念币、把货币作为“土特产”送礼、利用货币发行权搞“私人定制腐败”等问题突出。例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计划调拨处原处长韩利卫将下级分支机构的货币金银部门当作私人领域,通过允诺“在考核时加以照顾”等方式向下级分支机构打招呼,进而谋取私利。

随着数字金融的迅速发展,不少监管机构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系统开发、设备采购等方面投入日益加大,一些金融基础设施企业的相关费用支出不断增多,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系统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金融监管干部甚至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今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查处的四川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便是一个典型。

“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管理权较大,对“一把手”监督乏力,金融腐败链条式特征与蔓延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管理权较大,特别是信贷业务“重放轻管”的现象仍较突出,内控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乏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问题依旧存在于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中。

“银行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权力集中体现在授信审批和经费审批上,目前虽有支行行长委派、条线垂直领导等做法,但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仍缺乏刚性。”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银行业务等新兴银行产品周期长、层层嵌套,有的项目甚至长达20年之久,这些产品的风险管控主要靠“一把手”,由于时间长、责任追究难度大,容易滋生腐败。

“资本市场腐败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有的依托技术手段隔离资金流、信息流来隐藏腐败行为,有的通过结构化产品、股权代持、内幕交易等手段,为贿赂行为披上市场化的外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随着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单独作案难度增大,一些人转而共同联手作案、运用高科技手段等方式为金融腐败行为披上“隐形衣”。“一些金融系统腐败分子在内部结成利益团伙,他们互相掩盖,以致长期不被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吴德毅告诉记者。

比如,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与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人员搞团团伙伙,发展自己的“小圈子”成员,并以“密薪制”为幌子向“小圈子”成员发放巨额奖金,离任后和被调查期间多次要求“小圈子”统一口径,甚至还授意圈内人员匿名举报他人,对抗组织审查。

除手段隐蔽复杂外,金融行业的腐败还呈现链条式特征,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不仅容易引发金融企业的风险事件,还会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系统性风险,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稳定。

“有的案件金额不是特别大,但造成的政治后果、金融风险不可低估。比如在机构准入上‘放水’,把忽视合规经营的不良机构引入金融行业,埋下风险隐患。”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陶晓峰甘愿充当资本“说客”,从中斡旋协调帮助某公司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该公司因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额损失。

做好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要从根本上理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体制机制

金融风险背后往往有金融腐败,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重大金融风险一般都与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有些由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引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金融风险存在着密切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崔军说。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监管部门结合金融系统实际,围绕做好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探索建立查清案件事实、防控金融风险、全力追赃挽损、弥补短板漏洞和修复政治生态“五合一”工作模式,在打掉金融腐败“老鼠”的同时护住金融资产“玉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例如,山西省纪委监委督促协调公安、法院、地方银行等单位逐案紧盯,清收逾期贷款本息244.23亿元;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严查锦州银行内部人员利益输送,推动锦州银行清产核资,协助党委政府有效摸清风险底数。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理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体制机制,风险和腐败问题依然会‘卷土重来’。”

以城商行为例,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查办案件和化解风险协同推进不足。银行、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在案件线索移交方面缺少全流程的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有待深化。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多是在风险爆发、腐败暴露,金融机构“伤筋动骨”后才介入,代价大、成本高,亟待优化工作制度机制,主动发挥作用。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强化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

“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指出,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连串风险事件和腐败案件,追根溯源在于金融机构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要紧紧扭住公权力规范运行这一重点,切实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强化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

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注重标本兼治防控金融风险。一方面,督促金融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动解决高风险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金融监管部门把公司治理作为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协调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稳步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推动各地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推动出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推动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派驻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在深挖彻查金融风险背后腐败问题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彰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复盘工作,全面查找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针对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受贿案件暴露出来的集中采购、员工招录借调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建行党委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员工亲属回避规定》等规定,修订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六项采购制度;针对信贷管理和授信审批领域暴露的问题,督促制定《不当干预授信审批工作行为禁止性规定》等管理规定,做到查处一个、规范一方。

针对近期引起广泛讨论的政商“旋转门”和离职人员不当入股问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推动证监会党委制定完善离职干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干部与监管对象特别是系统离职人员的交往行为,进一步规范证监会系统工作人员离职后有关行为,切实强化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监督。

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金融反腐实践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把握“三不”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加强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顶层设计,标本兼治综合成效明显提升。

以建立统筹衔接办案机制为关键切口,着力贯通“三不”内在联系。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紧盯会机关、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针对金融腐败特点和规律,梳理总结办案经验,利用查询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围绕“人、事、钱、权”4个职务违法关键点,建立“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短板、重塑生态”统筹衔接的办案模式,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以用好“四种形态”为重要载体,促进治标与治本相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广西在近期开展的区直金融企业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广泛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截至目前,广西区直金融企业及所属机构累计开展谈心谈话46000余人次,重点排查发现金融政策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四方面问题44个,提出整改措施84条,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67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13件,专项治理抓早抓小、风险防控的作用逐步显现。

以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组织保障,确保“三不”一体稳步推进。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通过深化垂管改革,督促证监会系统高质量完成好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任务,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一体推进证券发行上市、日常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基础性制度改革,持续完善相关规则制度体系和公权力运行监督评价机制,挤压权力寻租空间。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注重内控监督机制建设,通过强化查审分离机制、履职回避机制、工作督办机制、廉政风险排查机制等,着力防范化解纪检监察干部履职风险。

以构建贯通融合的监督机制为重要方式,有效增强监督合力。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初步建立起协调内外的贯通机制和工作渠道。对内建立与银保监会机关19个主要监管部门日常联系机制,加强与巡视审计部门协调联动,初步实现监管“金融事”与监督“金融人”的贯通;对外做好与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切实解决一批由监督或监管部门单独发力效果不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金融防险和反腐合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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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尔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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