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警惕利用公权力打时间差的行政审批腐败

2021-08-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然而,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中,一些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存在着环节不透明、材料不规范、时限不明晰、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个别市场主体和人员在审批流程、时效等方面搞变通,打时间差来谋取私利。这种腐败现象大多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通过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内部关键人暗箱操作,人为缩短审批时间,从而使审批事项比竞争对手更快速获得批准,从而抢占市场先机赢得高额利润。

与传统直接插手、干预项目审批的腐败方式相比,这种腐败现象往往与不正之风交织在一起,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危害更大影响更深。从表面看,这种腐败看似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整个审批流程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但其实质却导致了同报先批、后报先批的腐败后果,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腐败极具隐蔽性,个别违法乱纪的审批关键人往往打着提高效率、缩短时限的旗号,或先为利益相关人办理审批,或故意推延其他审批,且现行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很难对此准确甄别。

当前,这种在审批事项中搞变通、打时间差的腐败,在涉企批签发、进出口通关、投资建设领域审批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围猎”与“寻租”并存。有的市场主体为了达到目的,以汇报工作为名,结交并“围猎”相关审批单位“关键少数”;有的审批单位“关键少数”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名,主动联系市场主体,“寻租”手中权力。二是“旋转门”与“家庭腐败”并存。有的市场主体暗地里高薪聘用审批部门人员,或以借用、交流等方式向审批部门安插“内线”求得方便;有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家属、子女在相关市场主体任职,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防止利用公权力打时间差,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行政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腐败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经济领域的问题,更是政治方向问题,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严惩消极腐败现象;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谋划,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科学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将改革举措与防腐措施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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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佳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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