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让“楼道内禁停电瓶车”成为热门,让电动车火灾防控有“法”可依。连日来,黄埔区文冲街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深入辖区各高层小区,向居民群众耐心宣传普及《规定》相关条款,详细介绍居民应共同遵守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及违反新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月22日,在居民楼开展《规定》宣传工作中,黄埔区文冲街瑞东花园工作人员朱建军发现小区业主冼某将电动自行车推入楼道。“阿伯,电动车进楼入户隐患大,请不要推电动车进电梯……8月1日起……”此时,朱建军及时上前善意提醒冼某,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劝阻过程中,冼某拒不配合并当众辱骂朱建军。随后,冼某还联系秦某等人到场。秦某到场后对朱建军进行辱骂,并手持电动自行车电池殴打朱建军。
在接报警后,黄埔区公安分局文冲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经调查取证,警方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冼某、秦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作为一名服务行业从业者,在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中被殴打辱骂,内心难免感到委屈。曾是军人,又是老党员,朱建军很快调整好心态,继续投入到工作当中。“事发后,区、街道、居委、物业非常重视,给我了莫大的肯定和鼓舞,让我非常感动。”朱建军说,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有22年党龄的党员,一名有12年军龄的转业老兵,我有信心能把服务做得更好,有信心管理好小区的电动车停放问题。”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电动车“下楼”充电,将采取哪些措施满足居民群众的充电需求?朱建军介绍,今后,在街道、社区支持下,物业方将逐步完善充电设备,满足大家公共充电需求,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方便,部分居民使用电梯载电动车上楼,不仅挤占电梯空间,还极易引发火灾。这些年,电瓶车进电梯引发火灾的事故案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高层建筑火灾莫大意,消防安全需谨慎!目前,我们新装了近10组、100个电动车充电口,满足每一列楼栋居民充电需求。此外,部分楼栋的电动车充电口仍在建设中。”瑞东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许美娟表示,社区今后将连同物业持续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过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居民宣讲新规,增强广大群众对新规内容的了解和知晓率,提高防火能力,并规划引进智能充电柜等硬件设备满足业主充电需求,以及安装在电梯内的电动车监控警报器,禁止电动车上楼,“希望各位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有序将电动车停到公共停车区域,共同为营造平安社区贡献力量。”
“平时看到过太多电动车在电梯间、在家充电意外爆炸的新闻了。不规范停车、充电,非常危险。非常支持国家发布的新《规定》,居委、物业这段时间宣传得非常及时到位!”瑞东花园社区居民黄小姐说,将带动身边家人朋友共同行动起来,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到公共停放区,不推电梯进电梯、进消防通道,共同维护对小区安全环境,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刘志宇)
(瞭望新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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