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呼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呼和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从政原则,长期无偿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入股和放贷,在分配职工住房中违规认购并出售获利,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司法、监狱系统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多人发生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且自身肆意用权,违规干预插手罪犯调监和减刑。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将手中权力当成徇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呼和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呼和简历:
徐呼和,男,蒙古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
1970年9月至1973年11月,呼和浩特市电动工具厂工人;
1973年11月至197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校学习;
1974年9月至1975年9月,二连浩特边防检查站检查员;
1975年9月至1978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78年8月至198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三处刑侦科干事;
1983年9月至198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
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副市长;
1985年12月至199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1992年7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97年5月至200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1月至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工作(正厅级待遇);
2018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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