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三高管侵占公司资金260余万元

2024-08-28   

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重庆市南川区警方侦破一起职务侵占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金260余万元。

经了解,南川区某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策略,公司全体职工带资入店、合股经营,系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靠收取门面租金,没有具体经营业务,公司日常运营由党支部书记唐某、经理罗某、副经理张某3人具体负责。3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如意算盘打到了集体资金上。

经查,2017年至2023年,该公司收到门面过渡安置费共计91万余元。收款当日,张某便以杂支等名义将款项转至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且未在公司入账,3人各自获利30万余元。2018年,公司拍卖名下门面获得299.78万元,其中12.78万元以杂支名义转账至张某个人银行账户,37.5万元以装修补偿款名义转至罗某亲属个人银行账户,3人各自获利16.76万元。3人还将亲属安排到公司,以吃空饷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2018年以来,罗某儿子、张某儿子、唐某儿媳在公司挂名吃空饷,每人每月按时领取工资。截至2023年,3人分别领取工资24.2万元、24.2万元、24.1万元,共计72.5万元。

除了虚构开支、吃空饷等方式,3人还以购买加油卡、发放安全奖、发放工会福利等方式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涉案资金共计260余万元。今年5月,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川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瞭新社)

编辑:卢柏康 责任编辑:陈泽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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