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获支持,可公司账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怎么办?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就碰到了这样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案件。
2019年,吴某入职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并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后公司由于发展不景气,开始频繁拖欠员工工资。2021年9月,吴某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没有领到手。无奈之下,吴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吴某请求支付欠付劳动报酬的请求。随后,食品公司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食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吴某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法院经查询发现,食品公司的账户因其他案件被异地法院冻结,且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吴某遂向海珠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吴某询问公司经营情况、拖欠劳动报酬原因等细节,向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查证情况;另一方面调取食品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梳理该公司的股权构成、实际控制人身份等。经多方核查,承办检察官发现食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且该公司的股东均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这些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联系了食品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议法院将该公司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过数次调解协商,今年10月,该院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食品公司现场支付了吴某28万元劳动报酬。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打造“四步法”民事和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矛盾化解。截至目前,该院已促成7件民事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达200余万元。
(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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