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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科技伦理治理

2022-04-01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1年12月17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这是继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意见》从科技伦理治理的顶层设计、基本架构、重要举措等角度,阐明了国家层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因循什么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科技伦理治理谁来做、科技伦理治理做什么以及怎么做?从理念、实践上明确了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性和具体路径。

为什么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国家为何如此关切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挑战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近年来我国科技伦理事件频出,引发社会舆情持续关注和国际争议,已成为科技领域发展的掣肘。培育和提高伦理意识、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经成为共同的呼声。与此同时,通过伦理研究、达成伦理共识、形成伦理规范和标准,也成为获得科技伦理争议的“最终解释权”、研判是否开启前沿研究和技术应用的重要方式,这体现了科技伦理在前沿探索、技术开发、成果应用的话语权,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软实力”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理解新时代科技伦理,树立科技伦理意识,了解伦理准则,规范研究行为,夯实国际伦理话语权,既是科技创新活动行稳致远、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撑。

因循什么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科技进步改变了人类生存条件的限制和生活的状态,但是关于如何改变以及何种程度的改变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是前所未定和存在争议的。科技伦理是要依据理性辩论的原则,建立起科技评价和决策的一套规范基础,解决伴随科学技术进步而必然出现的种种规范和原则的不明确性问题,并借此为经过伦理思考和能够担负责任的决策提供帮助。随着伦理推理的推进,需要形成一个包含更加具体的道德规范(原则的细化)体系,不断细化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对具体的场景进行判断。正如《意见》所呈现的,在充分借鉴国际社会经验,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确立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五项基本要求,同时提出在现阶段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之一——在现阶段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

科技伦理治理谁来做?现代社会对科技发展的规制已经不再局限于道德层面讨论和限制,而是逐步形成伦理治理机制,保障人类能充分利用和享受科技发展福祉,防范可能的风险和危害。“治理”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广泛的应用。科学与治理议题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始兴起。区别于自上而下的“管理”“统治”,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套规则,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强调的是机制,是不同社会角色为了共同目标的协调行为。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是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构成的治理体系,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不同群体和个体;科技伦理体系是以科技发展中的伦理问题为核心,强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以及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和协调。正如科技伦理《意见》中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

科技伦理治理怎么做?这是从实操层面的扎实推进伦理治理的关键所在。科技伦理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实践领域纷繁多样,从具体的实验室研究到科研资助,从科技决策咨询到公众理解科学,从科技作用于经济领域到可持续发展,科技伦理体系是不同主体参与科技伦理研究与咨询、法律与规范、审查与控制、处理与监管、宣传与教育的系统工程,通过教育培训、伦理审查、监督管理,引导和规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活动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有效控制风险。在这之中,搭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的制度体系,如伦理审查制度、伦理教育制度等,明确各项制度设计的责任主体、运行方式、保障措施等,构筑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治理手段构成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必须承认的是,一方面,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我们亟需有效避开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的方式,系统地预见、权衡和处置科技前沿的伦理冲突,谨防冲进伦理“禁区”。另一方面,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那么未来该如何健全呢?加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部署,重点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部署科技伦理教育与传播,有效有序推进科技伦理治理。

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创新主体在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和责任分工,这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基于治理的理念,重点是明确管理部门/立法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各方责任主体,在伦理法律、伦理政策、伦理规范制定、伦理审查、伦理研究、伦理教育和传播等不同事项中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并建立相互合作/协作机制,共同解决面临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从源头研究、过程监管到社会支撑,全面推进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进而推进治理机制逐步完善。

建立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强化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这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能力建设。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是伦理治理的保障条件。伦理治理首先需要明确依据什么来规制。我们应当遵循基本伦理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在中国语境下可能的适用基本原则、规范和标准,适应和响应本土特殊的社会文化价值和需求,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这需要加大工程科技伦理专业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力度,资助机构、管理部门加大对工程科技伦理研究的支持,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发布各领域复杂和敏感领域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等专业共识。

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是伦理治理的重要保障。伦理审查制度、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都是具体的方法和举措。这需要健全以伦理委员会为代表的伦理审查体系,明确伦理审查范围,制定伦理审查制度;伦理法律法规建设与科技进步并行,加快人工智能、医疗诊断、自动驾驶、合成生物学、无人机等领域前沿探索和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的国家立法,明确伦理违规行为罚则及执法机制;以科技项目伦理监管为抓手,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科技伦理教育与传播是伦理治理的社会基础。科技伦理教育与传播体现为对科技发展、监管的有效社会支撑,需要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需要发挥教育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自优势,将科技伦理传播、培训覆盖科技管理干部、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瞭新社)

编辑:黄惠群 责任编辑:黄田心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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