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广州拟立法:上放学重点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2021-07-07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草案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练、保育员、医护人员、保安员、保洁员、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学校工作的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

学校应当每年对前款所列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发现其具有前款所述行为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孩子万一在校内突发疾病,及时的救治很重要。草案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

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 

公布举报专线防范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极大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增加学生代表。

学校应当设置、公布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公开发布

草案还注意到防诈问题。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防诈骗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防诈骗意识和反诈骗技能。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和财物,不得出售、出租、出借其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号等。

同时,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上放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草案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草案还赋予公安机关相关权责。公安机关应当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机制,维护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学校周边单位干部、社区住户、商业经营人员以及学校安保人员和老师、家长等群防群治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

如何提建议?

请于7月15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号:020-83232558

电子邮箱:gzrdjkww@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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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小晶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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