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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062人次

2021-03-22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46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860件,谈话函询732件,立案14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2人;处分地厅级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178人,乡科级干部481人,一般干部218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751人……”近日,西藏自治区通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据介绍,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06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366人次,占总人次的72.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226人次,占20.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96人次,占4.9%;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4人次,占2.9%。

“我们先后发布审查调查信息60条,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持续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瑞田介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既在雷霆万钧的严惩中激浊扬清,又在和风细雨的严管严教中成风化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抓严抓实、快查快结、严办重处,下好监督“先手棋”、打好监督“主动仗”,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20人次;那曲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程序逐步规范、运用逐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84人次……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能否准确妥善转化作为运用“四种形态”质量水平的重要考量,根据违纪违法的程度、认错悔错的态度,合理把握组织处理、定性量纪的尺度。对情形轻微、认错态度端正、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同志从宽,对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查处。

“尼木县县直单位负责人索某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出现非法采矿现象,县纪委监委对索某进行了诫勉谈话,索某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尼木县纪委监委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批评教育、约谈、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针对苗头性隐患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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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小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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