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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3-19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裕殿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土地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裕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裕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裕殿简历

彭裕殿,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7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年6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韶关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10年12月任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8月任韶关市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县委书记(援藏)

2013年12月任林芝县委书记

2015年6月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

2015年9月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副厅级)

2016年1月任林芝市委常委、巴宜区委书记

2016年8月任韶关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10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9月被免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瞭望新时代网(《瞭望中国》综合网)

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刘萍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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