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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金融机构 环境信息披露 试点启动

2021-02-05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笔者了解到,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织召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珠海、惠州、中山、东莞、佛山、江门、肇庆8市的13家法人银行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率先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试点金融机构将参考和对标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遵循“把握重点、大胆突破、能披尽披、不披露即解释”原则,率先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与环境有关的年度概况、治理结构、政策制度、本行环境风险和机遇的客观分析、环境风险管理及流程、自身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投融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等。

各试点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制定适合本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形成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从2022年起,每年的3月31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把试点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纳入每季度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内容,并择时对试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金融机构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提升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更有利于推动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加速经济和金融的绿色化进程,进而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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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萍    责任编辑:安琪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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