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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汕头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

2021-0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1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汕头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两市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扛起新时代经济特区使命担当,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核+副中心”动力机制,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汕头建设高质量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引领深圳都市圈与汕潮揭都市圈融合互动发展,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样板示范。

深圳与汕头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从加强区域协同和交流互鉴、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加强社会民生领域合作、加强人才培训交流等五个方面着手,务实推进两地深度协作,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未来三年,两市将共同打造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互学互鉴经济特区建设经验,联合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区域重大平台对接合作,深化国有企业合作;共同推动两市高铁直连贯通,加强深圳港、汕头港协同发展,推动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打造协同创新生态体系,推动深圳“设计+”赋能汕头传统产业,携手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金融、特色旅游等方面合作,以农业转型升级带动汕头乡村振兴;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合作;推动干部人才互动交流,加强人力资源合作。

(首席记者 綦伟)


瞭望新时代网(《瞭望中国》综合网)

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晓萍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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