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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的承诺书不是干部骨干的“免责单”

2024-02-29

有承诺不等于不监管不担责

前不久,陆军某部一名战士因违规使用手机,受到相应处理,其所在班班长受到机关通报批评。但是,让这名班长不解的是,此前连队刚刚组织大家签订了《官兵安全用网自查承诺书》,人人承诺自觉遵守智能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科学识网、正确用网、依规上网,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责任由本人承担。“既然战士们签订了承诺书,为啥出了问题还要怪到我头上?”这名班长的困惑引起该部官兵热议。

当前,基层部队安全管理责任重、压力大,要求官兵签订安全保密、廉洁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承诺书并不少见。这些承诺书在一定程度上界定了工作责任、明确了红线底线、约束了行为举止,通过下级给上级立军令状、上级给下级明规矩的方式,实现了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对教育警示官兵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个别单位层层签订承诺书的做法,确实有推卸责任之嫌。因为,在一些干部骨干看来,一旦战士签订了承诺书,就等于默认后果自担、责任自负,此后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与自己毫不相干。这实际上是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的表现,其背后的逻辑是:工作我布置了,目标我明确了,要求我提过了,至于能不能落实、采取什么方式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那是你的事情。如果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了事,我就要拿你是问。

任何领域的教育管理,都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决不能单方面指望战士们签订了承诺书,就一切“万事大吉”。人是有惰性的,当“自律”不起作用时,“他律”就要及时跟上。一些干部骨干以承诺书当“挡箭牌”,主动放弃了自身监督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坐视不管,对出现的苗头视而不见,长此以往,部队教育管理就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滋生问题隐患甚至触碰党纪国法军规红线。

其实,在一些基层单位,除了承诺书“满天飞”外,还有各种责任书、保证书,内容和形式大同小异,初衷和目的几乎完全一样。且不去探究这些到底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单从教育管理上看,顶多是一种方法手段,并不意味签订者的“白纸黑字”就能够免除管理方的应尽职责。

有承诺不等于不监督不担责。这种以承诺书代替教育监管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例,那名班长之所以受到通报批评,是因为该单位下放了智能手机使用管理权限,明确战士手机的保管、取用均由所在班班长负责。这就是说,班长担负的管理责任,是不以战士是否签订承诺书为转移的,他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此外,从这个事例看,问责的“板子”不能只打在班长一个人身上,连队的干部也有责任。

所以,战士的承诺书不是干部骨干的“免责单”。各级带兵人不但不能有这样的依赖心理,更要一如既往地履职尽责,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当然,关于这方面的追责问责,在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同时,还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上纲上线,以防承诺书、责任书、保证书等束缚住广大官兵干事创业的手脚。(瞭新社)

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小晶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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