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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前后不一 东京高等法院"看脸色判案"引发强烈抗议

2023-01-30


据日本广播协会消息,针对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公司)前管理层3名高管被诉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中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1月24日,原告方指定代理律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此前,1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刚刚针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定3名前高管无罪。该案3名被告的刑事罪责是否能够得到认定,日本最高法院将作出最终裁定。

原告方上诉最高法

综合日本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月18日14时左右,针对东电公司3名前高管是否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中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3名被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成立。当天,原告方代表于东京高等法院门口手举“不正当判决”的标语,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1月24日,原告方代理律师正式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东电公司3名前高管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将在日本最高法院进行最终审理。

东电公司的3名被告分别是东电公司前会长胜俣恒久(82岁)、分管核电业务的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及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3名被告被控在明知可能发生海啸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核事故发生后福岛县大熊町双叶医院的44名住院患者等被迫避难并死亡,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6年2月受到强制起诉。

2019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海啸预测无具体根据”“从业人员不负有停止核电站运转的法律义务”等为由,判定3名被告无罪。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东电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4个核反应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反应堆发生堆芯熔毁。海啸及核事故发生后,包括双叶医院住院患者等在内的事发地周边民众被迫避难。原告方认为,核事故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住院患者在避难中死亡,东电公司前高管对住院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主张3名被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对3人判处5年监禁。对此,被告方坚持无法预见灾害风险,坚称自己无罪。

司法判决前后不一

据日本媒体报道,本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3名被告能否预见海啸风险并采取恰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原告方诉状,日本国家机构曾于2002年发布有关福岛县海域发生地震海啸风险的《长期评估》,预测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南侧可能遭到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而东电公司没有采取加筑防波堤或其他防范措施。对此,被告方则主张,当时的评估不具有可靠性,认为不可能预见灾害风险,而且海啸并不是从厂区南侧,而是从东侧袭来的,因此即使根据《长期评估》在厂区南侧加筑防波堤,也无法避免事故发生。

在二审阶段,东京高等法院对日本国家机构发布的《长期评估》的可靠性持否定态度,认为被告“无法预见超10米海啸的发生”。此外,由于核电从业人员无法以不确定的理由而决定停止核电站的运转,因此也“无法认定被告负有为防止事故发生而停止核电站运转的法律义务”,故而支持一审的无罪判决主张。

同时,对于原告方代理律师关于“如果建设了防波堤或对主要设备采取了应对海啸策略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张,东京高等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以事后的信息和经验为前提”为由,不予采纳。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法庭对事故核电站开展现地调查,以及请日本国家地震海啸研究机构的专家出庭作证等要求,东京高等法院也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在与本案不无关系的另外一起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却作出了不一致的判决。

在东电公司股东要求前东电公司管理层对福岛核事故负责并对东电公司进行赔偿的诉讼案中,2022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包括胜俣恒久等3人在内的4名前高管向东电公司赔偿超13万亿日元。这样,同样是涉及东电公司前管理层对福岛核事故的责任的诉讼案件,但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出现了相反的结论。

福岛灾民表达愤怒

原告方代理律师在二审判决后的记者会见中对二审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认为这是“迎合(日本)国家核电政策的判决”。

据报道,距福岛核事故已过去12年,如今日本政府正准备重启核事故发生后一直停滞的新增核电站建设工程,并考虑推进对既有核电站进行延长工作年限和升级改造的施工。

二审判决宣布当天,聚集在东京高等法院前的福岛核事故灾民对这一判决结果十分愤怒。

作为福岛核事故灾民,目前仍在仙台避难生活的福岛县富冈町自营业者白土荣一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失望,政府不应在对过去的问题做好了结之前就再次推进核电产业。关于今后案件的走向,白土荣一并不乐观。“法院可能不想违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得不说(二审)法院在‘看脸色判案’”,白土荣一对记者说。

福岛县浪江町餐饮业经营者芹川辉男也对目前的审理结果感到失望和愤怒。芹川同时也是另外一起就故土丧失要求东电公司给予赔偿的诉讼案的原告团代表。他表示,(二审)判决完全没有顾及福岛核事故灾民丧失故土、有家难回的痛苦心情。广大福岛核事故灾民(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也无法理解。芹川辉男还质疑称,很多涉及福岛核事故的对东电公司和(日本)政府的民事赔偿诉讼都得到法庭的认可,为何涉及刑事责任的判决却如此艰难。如果不明确事故发生后由谁来负责,类似的事故就可能再次发生。

毫无疑问,本案中3名被告的刑事罪责是否能够得到认定,还要看日本最高法院未来作出何种判决。

据相关统计,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约16万人逃离福岛,2500多人失踪,至今仍有约5万人无法返回家园。日本复兴厅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超过3700名灾民死于与事故相关的健康恶化、自杀等。

许多背井离乡、难返家园的福岛核事故灾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希望,日本最高法院能够就东电前高管是否负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令人信服的最终裁决。


(瞭新社)


编辑:王文婷    责任编辑:小麦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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